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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22:28:00瀏覽934|回應2|推薦8 | |
據新聞的報導,曾在多年前犯下了清大溶屍命案的洪姓女受刑人,最近假釋獲得了批准,對這個新聞,我甚感欣慰。 在當年,有個人曾問我對此事的看法,我淡淡回答:「不管如何,傷害或已經危及到他人的性命,就是不對。」我想這個看法,應該沒有人反對吧! 我並不是受害者的家屬,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我不是不能體會,但是我也沒有資格在這裡要求受害者家屬能原諒洪姓女子,可是只要洪姓女子肯痛改前非,我相信我們也沒有什麼理由反對她回到這個社會,畢竟洪姓女子也得到了她應該受到的懲罰,她已經把自己最珍貴的年輕歲月給賠上了。 如果洪姓女受刑人認錯,原諒,我想是最好的傷痕靈藥,我知道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一條珍貴的生命,但是與其一輩子活在仇恨中,不如讓自己的心靈獲得救贖,而且我並不是針對受害者家屬,我希望很多人或是更多的人能明白這個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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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