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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22:41:05瀏覽370|回應0|推薦2 | |
以下來源:訓導處體育組 95學年度第2學期高二班際籃球競賽實施要點 一、主 旨:為提昇本校學生運動風氣、觀摩籃球運動、並培養團隊精神及終生 運動之習慣,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訓導處體育運動組。 三、比賽時間: 四、比賽地點:本校操場。 五、比賽組別:男生組:男生班、男女合班---限報名1隊。 女生組:女生班、男女合班---限報名1隊。 六、賽 程:1.報名時間: 2.抽籤日期: 3.賽程表於96年3月29日刊出。 七、比賽規程:1.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參賽,每隊報名註冊12人。 2.採單淘汰制。 3.各隊參賽選手參賽時務必攜帶學生証並穿著統一運動服裝並繡上背號,或穿著學校號碼背心,否則禁止出賽。 4.籃球選手背號限4~15號。 5.參賽隊伍務必賽前五分鐘完成檢錄,比賽逾時五分鐘將取消比賽資 格。 6.參賽人員必須該班該隊學生,若有頂替行為均沒收該場比賽。 7.比賽人員經報名後不得更換。 八、規 則:1.採4節制,每節各8分鐘,比賽過程不停錶,第4節比賽結束前5 分鐘採停錶制。暫停:1~3節每節可請求暫停一次,第4節可請求暫停二次。延長加賽(採停錶制)時各隊另可請求暫停一次。 2.第一、二節及第三、四節間休息3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3.如有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者,將判出場並取消參賽資格,予以校規處 分。 九、獎 勵:1.各組爭取冠、亞、季、殿軍等四名及精神總錦標乙名。 2.個人獎勵:冠軍班級參賽選手每人小功乙次。 亞軍班級參賽選手每人嘉獎兩次。 季、殿軍精、神錦標軍班級參賽選手每人嘉獎乙次。 以上獎勵均由體育組簽獎。 十、懲 處:1.參賽隊伍無故缺席,將報請學校懲處。 2.參賽選手不服裁判裁決、嚴重違反運動道德者,將以記過處分。 十一、抗議及申訴:參賽隊伍對比賽結果、裁判判決有異議者,請於賽後立即由領隊老師向訓導處體育組提出申訴,由裁判委員會議裁決。 十二、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請參加籃球比賽的同學們加油,大家屆時也請替他/她們打氣,不要一放學人就跑了,一定要替班上加油打氣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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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