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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4 14:26:13瀏覽343|回應1|推薦2 | ||||||||||||||||||||
訊息來源:http://www.fhvs.tpc.edu.tw/ 1.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 附簡章辦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2007年交通安全一起來」繪畫比賽辦法 壹、 目的: 為建立『路權優先』向下紮根觀念,推動交通安全一起來活動,結合藝術與人文,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倫理。 貳、 承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二、 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 參加對象: 公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高年級等在學學生。 肆、 比賽辦法: 一、 截止收件日期:96年3月9日 二、 收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視察室(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三、 比賽組別:分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等3組。 四、 送件方式: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國小組由學校統一推選作品,每校以10件為限,可以由專人或郵寄方式辦理。 伍、繪製說明: 一、 設計理念:以『路權優先』、『安全第一』、『關懷交通』、『尊重生命』等為主題,自訂題目自由發揮。 二、 作品規格:四開圖畫紙(直式)為限,作畫工具不拘。 三、 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之創作,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加註作品主題、作者姓名、參加組別、學校名稱、指導老師、聯絡電話等,如附表。 陸、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定之。 二、 評審標準: (一) 內容新穎、創意佔30﹪。 (二) 構圖突出吸引人佔40﹪。 (三) 色彩佔30﹪。 柒、獎勵:各組獎項 一、第1名1位: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1位: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1位: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位:每名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2位:每名獎狀乙紙。 二、指導老師獎:比賽各組前3名之指導老師,由本所統一發給獎狀乙紙。 捌、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96年3月26日揭曉,並於本所網站(http://www.tmvso.gov.tw)公佈。 二、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各得獎學校,96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本所接受頒獎。 玖、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著作權及版權授與主辦單位所有,並得由主辦單位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用,不另給酬。 二、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並以從未參加其他比賽之作品為限。 三、 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或任何法規,除須無異議繳回禮卷、獎狀外,亦應由設計者自負法律及所有責任。 四、 所有作品均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 五、 得獎者除公佈於本所網站外,並以電話通知。 拾、洽詢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視察室,聯絡電話:26884366轉194、195 拾壹、其他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並於本所網站(http://www.tmvso.gov.tw)公佈之。 附表: 「2007年交通安全一起來」繪畫比賽報名表
有時間參加比賽的同學可斟酌參賽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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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