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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教室--台灣新選制
2008/01/12 00:29:36瀏覽279|回應0|推薦1
明天就要立委選舉了,就大概說一下這次選舉有哪些不同於以往選制的改變吧!!
為因應社會對節省立院議事成本的期待,在2005年任務型國代修憲中,做成國會減半的修憲決定,並將原本複數選區單一投票不可讓渡制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意思就是說,依照原本的制度,假使在台中縣應選席次為10席,只要在全縣得票的前十名都可以當選。但依據最新的制度,將台中縣依據人口數,劃分為六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立法委員。全國總共分為73個選區,因此會產生73名區域立委。在部分選區中,例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因為人口數的關係,所以都只有選出一名立委,因此立委選舉就如同縣市長選舉一般,而在北部部分鄉鎮市,因為人口數較多,例如板橋市,拆成兩個選區,因此一個立委所得到的選票,反而比不上一個鄉鎮市長。
除了立委票之外,另一張選票就是政黨票。依據舊有的制度,不分區立委席次係依據各政黨在區域立委所得總票數,依據比例計算應得席次,但在新選制中,則是依據政黨票所得票數,進行總數34席的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而每一政黨必須在登記之時,提交一份已排序的不分區政黨提名名單給中選會,而這份名單有女性保障名額的限制,提名之單一性別必須佔全部名單的二分之一。
而有關原住民立委選舉的部分,本來原先希望依據區域來進行區分,但未能取得支持,最後則仍繼續沿用舊制,分為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兩種選舉,只是分配席次由原先八席減為六席。
至於公投選舉的部分,此次公投議案總共有兩個,一為討黨產、一為反貪腐,依據公投法規定,若公投無法得到投票人數一半以上之參與,則在一定時間內(我記得是十年吧)不得在提出相關議案,也就是說,如果此次公投誠如國民黨所主張的拒領,則十年內不得在提出討黨產及反貪腐相關議題的公投案。而有人也許會說那為什麼民進黨執政這七年,要到現在才跟國民黨討黨產,因為民進黨在國會中提出不當黨產清償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為立委人數比不上泛藍,因此在程序委員會中被擱置了101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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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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