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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服裝儀容檢查
2012/03/01 21:50:55瀏覽38|回應0|推薦0

今天,一位朋友提到學校下週要服裝儀容檢查。她的兒子是小學低年級的,回到家跟媽媽說:「學校周一要檢查頭髮,學校說不可以超過耳朵及眉毛!」

剛好,她的兒子頭髮超過耳朵,而且她喜歡她兒子的小長髮!於是她在網路上找出了以下這篇文章,現在放上來跟大家分享!

 

 

髮禁問題教育部回信

 

投遞單位: 訓委會 信件編號: 200904040010
信件主旨: 教育部有在落實髮禁解除政策嗎?
如題,部長您知道髮禁事實上一直都是存在的嗎?
學校為何可以無視教育部的政策宣導,仍然用強迫規定學生髮式,實在不堪其擾!
髮式規定不得列入校規,學校卻說國有國法,校有效規
髮式管理屬於人身自主權,不是應當受憲法保障嗎?為何得到的回應卻是:私校有自主辦學風格,不便介入?私校學生不受憲法保障嗎?
若學校要宣導健康自然的髮式,應以勸導方式教育學生,不能用記過方式處分,學校一直都在記過阿!只是用的名義是:服儀檢查不符規定。
不得處分,學校一直在處分阿!中午到辦公室罰站,假日愛校服務、記點、扣操性
教官不得處理髮禁相關事宜,現在教官不檢查,但記過處分教官也有參與,這包含在不得處理髮禁相關事宜的範圍嗎?更何況現在教官仍然在檢查!
政府單位總是回應,法式回歸學校自主管理,由學校跟師生共同制定,但誰真的這樣做?過程透明公開嗎?代表是怎樣選的?為什麼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能夠交由別人投票決定?就算是全校投票,這是多數決能夠處理的事情嗎?
孩子頭髮不合格就通知家長,學校就要家長好好管教自己的小孩,這是怎麼回事?
實在是不堪其擾,請問部長,面對這樣的校園環境,小孩應該要怎麼辦?家長應該怎麼辦呢?





您好:

我們已經收到您的來信,很高興看到您對教育問題充滿了熱忱與關心,所詢學生髮式管理問題,本部說明如下: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本部為落實解除髮禁政策,有關直轄市、縣(市)所屬高中職、國中係屬各縣市政府所主管,本部已於94年8月10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部鬆綁學生髮式政策督導所屬學校檢視校內有關學生髮式相關規定,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中,亦不得作為懲處依據。另於96年6月22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學生個人髮式乃基本人權,應由學生自我管理,學校宜本於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加強生活教育及美感教育,尊重學生意見表達之自由,其個人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主,尊重學生人權與自由意志,俾以營造多元開放的友善健康校園。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喜樂!

教育部

 

 

現在是一個開放的時代,尤其吉隆坡台灣學校稱得上是一所國際學校,如果一再在非教學內容上強調,是否顯得有些本末倒置?從今年開始,學校規定女生不能帶有色髮夾;頭髮一定要綁起來;不能帶頭箍;在學校穿的外套必須是深藍或黑色;男生頭髮不能超過耳朵.....

本人並不是反對這些規定,小女生頭髮綁起來的確比較乾淨俐落,但小學生規定髮飾及長度,是不是有一點開倒車的感覺?這讓我想起我們那個年代讀國中時的清湯掛麵,但小學時代也沒有髮禁啊?

學校在規定這些小事之前,有檢討過在教學上是否有進步空間嗎?曾經,在我們剛進學校時,這是一所像大家庭的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們彼此關心,相處融洽,但現在是怎麼回事?所有關係變得劍拔弩張,家長私底下抱怨連連,連一些家長都變專家來學校教老師職員怎麼教學怎麼做事…

誠如教育部回函裡提到的﹕學生個人髮式乃基本人權,應由學生自我管理,學校宜本於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加強生活教育及美感教育,尊重學生意見表達之自由。

 

學生有創意不好嗎?

學生有自己的意見不對嗎?

學校教學就一定是功課上的成就嗎?

品德呢?人格呢?獨立思考的培養呢?其他專長的學習呢?

老師學校就一定是對的?

並不是每個小孩都適合讀書!書讀不好,成績考不好,就是壞學生嗎?如果真是這樣,這世界上就不會有微軟跟蘋果這麼棒的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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