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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西路六巷八號 地主設路障封路 議員究責
2013/01/17 10:58:09瀏覽2277|回應1|推薦3

    天母西路六巷八號 地主設路障封路 議員究責

                 2013-01-17 台灣時報 記者陳漢明 報導

   市議員潘懷宗昨天指出,接獲士林區天壽里陳里長陳情,士林區天母西路六巷八號去年八月經市府會勘後由建商自費闢為道路,供新大樓住戶及附近民眾通行,其後卻因地主架設圍籬,該路至今仍無法通行,希望市府能設法將路障排除,儘快還道於民。

 潘懷宗認為,目前建築許可審查制在實務上的確出現問題,依建築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闡明建築法之制定是以維護公益為目的,以實施建築管理為手段。若是因為建商未與尚未開闢計畫道路地主協商取得出入通行權利,而衍生出封路、荒屋等問題,勢必對當地的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市容觀瞻造成影響,這樣的情況顯然是與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之立法宗旨有所違背。

 潘懷宗質疑,縱認道路是由建商闢築,應由其自負地主封路之責,但建管處既然已核發建築執照,卻容任建物無從出入使用,實在有失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職責。

   潘懷宗批評,建管機關不於審照之際把關,即時防杜私權糾紛,卻消極歸諸發照後之私權爭執,他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針對現行建築許可制之闕漏進行通盤檢討,『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所經土地免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由起造人負責。」其明文規定,申請建照時無須檢附出入通行權利證明文件,使得建商即使未與尚未依法開闢之計畫道路地主協商取得出入通行權,亦能順利取得建照銷售牟利。

 潘懷宗要求,由於私權紛爭不斷導致『路障』設個不停,市府應檢討修正為「建商必須有自費開闢道路之『所有權』」,以避免此類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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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懷宗議員聲明將提案修正《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第2條第3項規定,避免台北市法規明定起造人無須檢附出入尚未開闢計畫道路之通行權利證明文件之闕漏,造成若起造人尚未與地主協商取得出入通行權,則於核發建築執照後,不惟引發起造人與鄰地地主二造間之對立抗爭,建築物銷售後,更迫使廣大不知情,因信賴政府審照制度而買受房屋之第三人,承受後續地主封路抗爭,而無從正常出入房屋使用,且恐因公設保留地之取得責任歸屬爭議、建商因故或藉故倒閉、或難以舉證何人鋪設路面等種種因素,而面臨求償無門之高度風險!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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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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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东路东山路边社区
2013/01/21 09:29

封路也封了几十年?

政府也都当做没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