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01:11 中國時報 【林佩怡、陳芃/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十九日宣布修訂學校午餐衛生缺失罰則,引發外界爭議,教育局廿日緊急再修正、提高標準。另外,有議員質疑,衛生局二年稽查營養午餐近千次,卻從沒開罰,未落實監督責任。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十九日宣布修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外界質疑,標準比教育部寬鬆,廿日教育局緊急更改罰則,原本點數達廿五點停餐兩周,改為十點就停餐,終止契約也從五十點變成廿點(例如出現一次蟑螂記五點、小蟲一點、塑膠或紙片一到三點等)。
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說,外界質疑北市罰則較寬鬆,教育局決定比照教育部建議的版本,記點和罰則也會採雙軌運作,學校若認定是重大違失或缺失,如餐點出現老鼠、蛆,經確認食物中毒事件,可立即終止合約。 衛生局每月稽查各中小學營養午餐供應業者一次,項目包括從業人員衛生管理、設備器具清潔管理、食品及原物料儲存、餐飲製程衛生等。但議員潘懷宗表示,一○○年至今,衛生局共稽查廠商九九二次,輔導改善廿次、限期改善十五次,卻沒有任何開罰紀錄,疑似是稽查人員工作量過大,無法落實。
潘也說,北市學校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需有至少五人才會向衛生局通報;但新竹縣有三個疑似案例就通報,新北、台中、桃園則是二人,相較下,北市的標準較高。教育局體衛科長許裕陞則澄清,有二位學生出現疑似中毒症狀、經學校確認並送醫,就會要求學校通報,門檻沒有比較高。
文章轉載自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122100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