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昨天表示,北市共有94個派出所,從95年至99年6月的4年半期間,共有384人次的異動,平均每年約有85人次調動,也就是每年有超過5/6的所長異動,他質疑調動頻率頻繁,如何做好地方的治安維護工作?
潘懷宗說,異動所長中,任期半年以下的竟高達41位,接近半數,有15位甚至只來3個月就調走,「連同仁可能都還不認識就調走,更別說要搞好治安」。
台北市警局人事室主任莊進星表示,近2年所長異動確實較頻繁,畢竟包括組長、警務正等2線3星警官出缺,都要由2線2星的所長遞補。也因一個所長陞遷,就會連動其他所長遞補,導致所長異動較多。
他表示,北市派出所勤務繁重,相對所長積分也較高,所以一有出缺當然是優先是由所長遞補,逐級陞遷。
對議員質疑所長異動頻繁不利治安,莊進星強調,北市所長都會經過甄選及口試,有一定水準,也要有所歷練才能擔任所長,所以是否是新任所長與地方治安好壞沒有直接關係。
潘懷宗指出,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規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主管職及有管轄區域人員,在同一單位 (管轄區)任期為3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但依現行調任速度,實在太快了。
潘懷宗指出,近來頻頻接到里長反映,有的所長任期太短,甚至沒幾個月就調走。這些所長對地方都不了解,連里長都不認識,也不熟悉同事,一旦發生案件連指揮員警都有問題,如何尋求地方協助破案。
他建議,派出所所長應有任期制,任期屆滿前除因陞遷、犯錯調職外,宜儘量減少所長的調動,讓所長有時間經營地方,了解民情。
【2010/08/1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