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人行道騎乘機車是推動已久的交通政策,但許多警分局門口及周邊人行道上,就大剌剌停放警車,連警用機車也是騎著上人行道停放,都被民眾拍照蒐證檢舉。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表示,警方執法卻不守法,難怪市民大罵警察「太機車」。
市警局長洪勝瓷土表示,警方執法應該以身作則,會再要求各警分局嚴格規範警用車輛停放規定,並依規定懲處違規警員,不會坦護自家人。
他說,分局或派出所如確實有警車停車位不足問題,應該依行政程序,向停管處提出申請,協調增設停車格位,以免給民眾「警察自己不守法」印象。
潘懷宗表示,他接到民眾拍照檢舉,指仁愛路與新生南路口的大安分局大門口,經常可見警車公然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還有警員騎著機車上人行道,就停在派出所門口。中正二分局旁人行道,也常有警用公務車輛停放。
他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汽車行駛人行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款,甚至機車族為把機車停放在畫設停車格的人行道上,也嚴格要求必須牽著機車上人行道停放,否則即可能遭開單告發。警方不能只取締民眾,本身卻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