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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10:11:57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從王如玄炒作軍宅,談稅捐的核課期間 文/安和地政士事務所王彥琳代書 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於 王如玄承認在84~94年買賣了九戶軍宅共賺了1380萬元,以前房屋買賣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多半是以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公布的課稅標準,以核定的方式計算,而國稅局以往多不太會查核是否得以按實際價格據以核實認定。現在她將實際獲利公告周知,如有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可以對她補稅處罰嗎?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如果逃漏稅的事實在核課期間內沒有被國稅局查獲的話,以後就不得再對當事人補稅處罰。而依王如玄所說她買賣軍宅是在84年~94年間,而現在已是民國104年了,早就已經超過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核課期間了,國稅局也拿她沒辦法。至於她有將房屋出租,是否有逃漏租賃所得是否會被補稅處罰,同樣的需視其是否仍在核課期間內。 所以,就逃漏稅的部分王如玄應該沒事,當然國稅局也知道但又不能說不查,否則會被說是包庇特權。而王如玄本身是一位律師,我想她一定早就思考過了,所以她也不怕國稅局來查,只是她始料未及的是,參選副總統炒作軍宅竟會被舉發而鬧得沸沸揚揚,到最後還要將獲利捐出做公益。 本文作者/安和地政士事務所 王彥琳代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48號11樓之2 電話:02-27113330#10傳真:27113787 行動:0932039476 LINE ID:0932039475 e-mail:anho.law@msa.hinet.net / anho.law@gmail.com 網址:www.anho.com.tw 安和臉書:www.facebook.com/an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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