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約德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29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50-1 條條文 第 50-1 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 之戒檳班講習。 前項戒檳班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