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好友 您好:
特將民國100年的相關扣免稅額之正確數字完整列表,以利您今年101年5月時報稅之參考....
100年免稅額、扣除額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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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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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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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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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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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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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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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額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不得同時並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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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準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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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76,000元(97年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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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152,000元(97年1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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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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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 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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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總額20%(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
2.或核實認列(對政府、國防、勞軍捐贈、古蹟維護),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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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本、配、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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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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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保費(本、配、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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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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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藥及生育費(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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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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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災害損失(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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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扣除,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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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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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0,000元/戶(無出租、營業用),每戶以1屋為限(但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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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租金支出(本、配、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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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0,000元/戶(供自住且無出租、營業用),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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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捐贈(依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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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對政黨之捐贈但得票率需達2%↑,含國民黨、民進黨、新黨、台聯、無黨聯盟)
2.100,000/人(對同一擬參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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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捐贈(依私立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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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50%
2.如未指定捐款給特定之私校(即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得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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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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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交易損失(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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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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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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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4,000元(97年100,000元),薪資未達10萬4千元,僅能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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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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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可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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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本、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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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4,000元(97年100,000元),用身心障礙手冊或診斷書證明,絕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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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本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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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5,000元,但空大、空 專、五專前3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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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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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綜所稅稅率五%及十二%,且未適用最低稅負制者,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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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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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以下 |
5% |
500,001~1,130,000 |
12% |
1,130,001~2,260,000 |
20% |
2,260,001~4,230,000 |
30% |
4,230,001以上 |
40% |
另外,因為免稅額,扣除額會因為年度物價上漲率而會逐年有所調整,
提供你國稅局網站:
裡面會有最新最正確的數據哦!
若懶的自己計算,國稅局也有稅額試算的網站:
非常的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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