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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09:37:40瀏覽793|回應1|推薦4 | |
看了一整晚的新聞,很難同意廢死的主張﹗ 但重點無關廢不廢死? 人家說預防重於治療﹗ 這個社會很多元,不能保障每一個人都可以安全,但卻都渴望更安全。而渴望的同時,又不希望自己和親人的「人權」被侵犯﹗ 而在討論人權的過程中,過度集中在被侵犯人權者的基本人權,往往忘了被此人所侵犯的人,其人權何在? 我是從事過工安的人,深知「危險」必須被鑑別、標示,再加「風險評估」,才能有效地預防。但這「鑑別與標示」若是用在人的身上,便有侵犯其「人權」之虞。 工安的預防五階段,套用在此,從源頭的「危害者」阻絕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那「死刑」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不過,侵犯到危害者的「生命權」。 其次是「警示」,把「具危險」的人標示後並警示,也是「降低」危害的方式之一。但這還是侵犯到具危險者的「公平對待權」。 因為,這會牽涉到立場問題。 如果,你也是「具危險者」?那你不渴望「公平」? 如果,你是被危險恐懼者,你不渴望「更安全」? 回到工安,這必須溝通到有共識,執行才不致造成更多的怨懟,產生更多的「具危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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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