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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乎一百萬票?(「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
2007/11/25 00:53:00瀏覽577|回應0|推薦0
反對「移民法與國 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連署網站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2007/11/02 】

誰在乎一百萬票?

【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目前台灣有約四十萬名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其中十萬名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十萬名已取得公民身份的外籍和大陸姊妹,加上三十萬待辦理歸化的姊妹,其台灣配偶和公婆的親屬票數大約九十萬票,以及關心移民人權的公益團體,新移民家庭的公民票數已逼近一百萬票!從2004年的總統選舉差距僅三萬票來看,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對選情將有決定性的影響。對於肉搏戰的立委選舉而言,更是當選與否的關鍵力量。面對這麼「關鍵的多數」票,卻不見兩黨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提出友善的移民政策。尤其對於「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所提的廢除婚姻移民歸化時之財力證明一事,迄今無動於衷。

【候選人不要把姐妹們作為裝模做態的工具 請正面回應我們關心的政策】
根據「沒錢盟」的觀察,兩黨候選人在近期的選舉行程中,都精心安排與外籍和大陸姊妹的互動畫面,不外乎是唱歌、煮菜或座談,並且高談照顧移民,包容多元等美麗口號。然而,若不能去接納與傾聽移民家庭的困難與痛苦,並且展開具體行動,那再多的選舉口號都是枉然,也拿不到這「關鍵多數」的公民票。「沒錢盟」呼籲馬謝陣營,不要再把大陸或外籍姊妹當作表演的道具,裝模作態,請正面地回應姊妹們關心的議題。而新移民家庭目前最關心的莫過於應該廢除歸化政策中不合理的財力要求,這個規定不僅對他們是種歧視,也使得婚姻移民無法受到基本人權的應有保障。兩黨的候選人都不應該再迴避這個訴求,並且應該開始行動。執政的請要求內政部主動廢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在野的請運用國會多數立即修法。

【內政部換湯不換藥的刁難】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台灣有七成家戶的存款低於五十萬元,顯示連台灣多數的本地人要累積存款都是件難事,但顢頇與脫離現實的內政部卻仍以此種的條件來要求婚姻移民,實在荒唐。新移民女性365天無休的家務負擔與生養子女,與台灣先生辛勤工作應付生活開銷,絕對符合國籍法中規定的「足以自立」,但是內政部卻偏偏不承認這個事實,還要百般設限刁難。多數的移民家庭辛苦的養育子女,照顧公婆,生活開銷、教育費用和對長者的醫療照顧費用,使得他們無法累積足夠存款,但這難道不是多數台灣人的處境嗎?

儘管內政部在各界不斷要求檢討並刪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後,在中秋節前發了一紙公文,宣稱除了41萬的存款證明外,亦可以檢附農會與漁會開立的證明、專業技能證明、計程車駕駛登記證..等等其他證明,但「沒錢盟」批評,這是一個換湯不換藥的刁難作法,毫無誠意,同時也暴露出內政部官員完全不瞭解移民家庭的實況。

【總統與立委候選人 請表態】
「沒錢盟」在昨天上午(11月1日)已行文兩陣營的總統候選人辦公室,要求兩週內回應廢除財力證明的訴求,兩陣營的回應,將左右新移民家庭一百萬公民票的投票選擇。並且,「沒錢盟」已擬妥「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提案,即日起開始針對各縣市各選區的「立法委員準候選人」尋求連署,連署情況將在十二月份公布,以作為各地區的新移民家庭的投票指標。

【參考法令】

[國籍法]

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 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三)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十七 條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十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應備下列文件:

….十一、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證明。但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情形外,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免附。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三十七個團體成員名單: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希望職工中心、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宜蘭蘭馨婦幼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外僑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青年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屏南區社區大學 、恆春區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故事媽媽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殘障聯盟 ﹝按照筆劃排列﹞

【延伸閱讀】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

就算拿到身分證,也不會被當成台灣人(苦勞大聲公)

百萬票實力!馬謝要勝選別忽略新移民(苦勞報導)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廖元豪)

財力證明,舉世質疑(國際人權團體聯合聲明中英文內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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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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