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權貴犯罪的觀念判決涉及台開案的總統親家趙玉柱父子重刑與罰金。觀念雖不是首創,但創下法官將第一家庭成員定罪的記錄。
隨後林孟皇接受新新聞採訪時表示:「我對審判有熱情,也不怕辦大案,祇擔心自己的學識和能力夠不夠。司法是被動的,但希望能扮演好這角色,從司法觀點來檢討行政、立法有無怠忽職守。」
從2006年到2014年,台開案歷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與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最後趙玉柱父子的重刑與罰金獲得減輕。高等法院之所以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是因為被最高法院一再打槍,理由都是:「對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沒有說明清楚」。
無視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的理由,林孟皇所說的「行政、立法有無怠忽職守」,其實包括司法、高等法院的怠忽職守。
2014年的更三審,高等法院終於清楚地重新計算趙玉柱父子內線交易的所得,由二審至更二審大幅灌水的1億多元變成417萬餘元,後面這個數字接近林孟皇一審判決的420多萬元。
喜讀史書的林孟皇在乎歷史的定位,相信也在乎數字的精準,難得可貴的是「希望能扮演好這角色,從司法觀點來檢討行政、立法有無怠忽職守」,多年來,林孟皇一直主動、坦率、執著地扮演好這個角色。
所以今天我們看到林孟皇的投書《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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