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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blackjack大作
2014/01/28 21:20:07瀏覽1128|回應12|推薦1

blackjack大作《蘋果日報黎智英自由時報林榮三為什麼打不倒》,不免疑惑。該文是希望中共打倒蘋果日報、黎智英、自由時報或林榮三?四選一還是二選一?或者通通都打倒?另外作者結語「不禁為台灣的房地產擔心了起來」,果真為台灣的房地產擔心,還是為中共打倒蘋果日報、黎智英、自由時報或林榮三而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

Blackjack應不至於如此。中共沒有打倒蘋果日報和自由時報,原因簡單,自由市場沒有誰可以打倒誰,通常是自己被自己黑心打倒,而中共還沒有把自由市場的台灣納為一國,所以中共打不倒蘋果和自由,只能用黑手斬斷廣告收益。Blackjack不譴責黑手而譴責擁有龐大房產的黎智英與林榮三,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但自由無關遷怒蘋果和自由。

憤怒與仇恨不同,後者使人盲目。

憤怒也出自慈悲之心。去年11教宗方濟各說:「正如十誡中的一誡提到『不可殺人』就設了明確限制,以保衛寶貴人命;今日我們可把這句話套用在獨占經濟和不平等上,也就是不可經濟殺人」、「我寧願教會瘀傷、弄髒,因為這代表教會走上街頭,而非因自我受限及固守自身安全而不健康的教會。不可經濟殺人對照大埔拆遷案,很貼切;寧願教會瘀傷、弄髒對照體面的爺們與馬牌不沾鍋,令人搖頭。

台灣這波房地產有漲無回,其實跟中資有關。中共打腐,更助長中國資金外流,而雞蛋放在海峽對岸台灣,既安全看得見又待統一後就地合法,因此台灣房地產節節攀升。

該為房地產節節攀升負責的,應不是黎智英或林榮三,然而blackjack的推論,台灣似乎無政府,所以歸咎於黎智英與林榮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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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isgin&aid=1082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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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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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9 17:17
你的國語顯然沒學好。加上不過二字,更加突出輕蔑的語氣。 【amisgin是個小丑】直白無趣。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20:00 回覆:
中華文化的確悠久深厚,輕蔑也有學問。

Hil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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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9 11:10
TO:blackjack:支持你! amisgin不過是個小丑罷了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14:14 回覆:
支持你「amisgin是個小丑」的說法,「amisgin是個小丑」不是比「 amisgin不過是個小丑罷了」來的簡潔有力?

不要把我算在內
指正amisgin的錯誤
2014/01/29 08:07

誰說「到現在為止,沒有人說他錯」,amisgin一開始明顯犯一個錯誤,什麼「蘇東坡的真理越辯越明,」, amisgin把蘇格拉底搞錯,不學無術的amisgin打筆仗必敗無疑。

樓下的是被什麼的盲目蒙蔽,看不見amisgin明顯的錯誤?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10:47 回覆:
原來真理越辯越明出自蘇格拉底不是蘇東坡,謝謝指正。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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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9 03:20
不信邪兄,以下回答你及其他一切人,我也不會再來看此blog這篇文,所以其他人也不必多說。

以前我就已經不想跟他再有任何討論,他卻以為打筆仗好玩?我可沒時間陪他玩。如果只是為了想找人討論卻用這種抹紅誹謗的手段激怒人找對手,那請這位成年人知道,你必須為你的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我不是fight club陪你玩的人。

至於我是否一定說到做到會告他,就讓時間證明。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他,此事也會劃下句點。若起訴他,那就是另一回事。他不是第一個誹謗我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抹紅抹黑抹綠抹藍我的人,但既然他決定要奉陪,又曾表示為網路言論負責是他的理念,我也不會任人踐踏。

他曾表示:「…舉你不喜歡的獨立言論為例,言論自由是容忍異己的言論,人身攻擊是罵獨立言論的人XXXX。
什麼『凡事不能以法為唯一思維』?法律就是不嚴謹慎密,才讓大家隨便解釋。」

我不知他說「你不喜歡的獨立言論」有何根據,但我當年不會跟他計較,這次要告他是因為他越過紅線。他不能容忍異己的言論,以至於使用不當的手段,現在情況越來越嚴重,不應該。

到現在為止,沒有人說他錯或認為他應該道歉,反倒是像我這樣爭自己權利的人應該「息息火」?當事人與旁觀者都這麼講,好奇怪的是非觀?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任何人有接受他人抹紅抹黑抹綠抹藍的義務,笑罵由人大概只有馬英九,我可沒有馬英九那種父母被羞辱還能忍耐的個性。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10:55 回覆:

很遺憾,開放空間給你打筆仗,只是驗證真理越辯越明─不一定是誰站在真理的那一方。

檢察官不起訴他,此事也會劃下句點」,你似乎捨棄真理越辯越明而自以為法律站在你這一方,不要忘記誣告罪。

他曾表示:「舉你不喜歡的獨立言論為例,言論自由是容忍異己的言論,人身攻擊是罵獨立言論的人XXXX 
什麼『凡事不能以法為唯一思維』?法律就是不嚴謹慎密,才讓大家隨便解釋。」”這就是你底下指控的“你當時支持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告別人。
http://blog.udn.com/blackjack/4026011

你未免張冠李戴過於隨便,但你確實是不隨便讓異議者在你的部落格唱反調,身為異議者之一,也就是被禁止在你的部落格唱反調的敝人實在榮幸。

可惜你在這個公開版面,就沒有這個榮幸。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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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9 02:10
勸老兄息息火,來日方長,但也有極限! 保持身心愉快,才是要務,莫到剩日無多,徒呼負負! 今日種種景象,歷史一再重演,到頭來誰還記得今日的風風雨雨? 我們孓身而來,我門空手而去,剰下的也不是虛無一物?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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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9 01:20
給樓下:

恕本人完全無法認同你的說法。

如果他的"出發點都本於良心",那他就不應該把我抹紅、說與事實不符的話。如果他會用google,就應該知道近年來我如何批判共產黨。如果他以為誹謗我會沒事,我只好請司法證明他是錯的。

看過去amisgin的行文用語應該是基督徒,樓下是天主教徒,我雖非這個宗教系統的教友,但對以耶和華為唯一真神的宗教並無惡感。如果amisgin還對神崇敬,回去翻翻聖經吧,信主的人不應該這樣,amisgin應好好看清楚你寫這篇文的用心是什麼,我並沒有你此文所說的想法。

耶穌原諒把他上十字架的人,他說的是:「父阿,寬恕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amisgin知道他自己做什麼又不悔改認錯,我也就無從寬恕他了。

我喜歡你們的文章因為都本於良心
2014/01/29 00:17

容或有族群、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場的不同,可是我欣賞你們倆位的文章都有一個共通點:你們的出發點都本於良心。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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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23:56

給樓下:

我連告發檢察總長黃世銘、行政院長、上將都敢了,還怕什麼?只是我不喜歡對網友興訟,這麼多年來,無論有人罵的多難聽,我都不告。我sina的blog容許任何人發表任何言論,去找找看就知道。

但amisgin喜歡抹紅的這種歪風,看來不透過法律已經無法治療,喜愛amisgin的人也不必緊張,說不定他會贏。


以和為貴、不要文人相爭。
2014/01/28 23:44

我覺得兩位都是很有見地的好漢,而且文筆都很流暢犀利,不要相告了吧?你們兩位的文章我都很欣賞,大過年的,黑傑克兄(或21點?^^)不要興訟了啦。我覺得只是個人觀點不同,Amisgin並沒有惡意要誹謗你的意思。好啦,握握手,大家發財,和氣生財。^^新年恭禧!!另外,我是天主教徒,我也會為你們倆位共同祈禱,阿門。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10:57 回覆:
謝謝祝福,也願天主保佑你!

Milestw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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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23:41
皮癢 , 哈哈
amisgin(amisgin) 於 2014-01-29 11:02 回覆:
嗯,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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