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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20:43:26瀏覽502|回應0|推薦0 | |
20220329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中「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意指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無論撤銷發回多少次,皆由同一主辦法官承審;「更二連身條款」則是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也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
38名死囚以「連身條款」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訴訟基本權與公平法院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也已受理。
中時新聞網林偉信20220524
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判決定讞後,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
2020年監委高涌誠4度調查後認為邱是無辜的,但司法不願糾錯,他呼籲總統特赦,解除邱含冤在獄的現狀;同年司改會等團體也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邱的律師尤伯祥戴手銬,呼籲總統回應特赦邱的訴求。
尤伯祥也為邱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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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玩法,鑽法律漏洞,法律只是在約束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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