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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 20:54:19瀏覽108|回應0|推薦0 | |
告人不簡單 告訴、告發、起訴,你搞懂了嗎?
柯博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
20181130
只要想要在訴訟上有所主張者,就會用「告」這個字眼,而「告」,就是「告訴」的簡稱。
但在法律上,只有刑事案件有「告訴」的概念,民事事件是沒有「告訴」這個詞彙。
民事事件想在法律上有所主張,則是以「起訴」方式為之,也就是提出起訴狀給法院,法院收到後,當事人間之紛爭即會被當成一個訴訟而由法院介入,法律上稱之為案件繫屬於法院。
所以下次若遇到私權民事糾紛而相告人時,應是告知對方我要「起訴」你來主張我的權利,是較為精準的說法。
經常聽到的「保留法律上之追訴權」,字義上解釋為暫時不打算訴追,實務上便被認定無訴追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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