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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0 14:55:40瀏覽765|回應0|推薦0 | |
<圍棋>棋經十三篇 皇祐中學士張擬撰 論局篇第一 夫萬物之數,從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生數之主,據其極而運四方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之數。分而為四,以象四時。隅各九十路,以象其日。外周七二路,以象其候。枯棋三百六十,白黑相半,以法陰陽。局之線道,謂之枰。線道之間,謂之罫。局方而靜,棋圓而動。自古及今,弈者無同局。《傳》曰﹕“日日新。”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以求其勝負之由,則至其所未至矣。 得算篇第二 棋者,以正合其勢,以權製其敵。故計定於內而勢成於外。戰未合而算勝者,得算多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無算也。兵法曰﹕“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由此觀之,勝負見矣。” 權輿篇第三 權輿者,弈棋布置,務守綱格。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後拆二斜飛,下勢子一等。立二可以拆三,立三可以拆四,與勢子相望可以拆五。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此皆古人之論,後學之規,舍此改作,未之或知。 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合戰篇第四 博弈之道,貴乎謹嚴。高者在腹,下者在邊,中者佔角,此棋家之常然。法曰﹕寧輸數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後,有後而先。擊左則視右,攻後則瞻前。兩生勿斷,皆活勿連。闊不可太疏,密不可太促。與其戀子以求生,不若棄子而取勢,與其無事而強行,不若因之而自補。彼眾我寡,先謀其生。我眾彼寡,務張其勢。善勝者不爭,善陣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亂。夫棋始以正合,終以奇勝。必也,四顧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掩人不備。凡敵無事而自補者,有侵襲之意也。棄小而不就者,有圖大之心也。隨手而下者,無謀之人也。不思而應者,取敗之道也。 詩云﹕“惴惴小心,如臨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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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