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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29 結構
2024/04/24 16:48:14瀏覽112|回應0|推薦2

發生了一件事,然後又有一件事發生了,後來又發生了別的事,如果能將這些事挑出精華,切割、然後再重新組織,讓人可以找出存在事物下的意義,那就是故事。

意義,是所有故事的本質。

想寫故事的人,不論是虛構的,或真實發生的,一定有某些共通性讓故事產生力量,就是依靠人物與情節,運用他們的存在進而創造出意義來,最偉大的部分就是幫助人們覺知:我們雖然無法改變命運,但我們可以保持尊嚴並以理性控制的方式來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

出色的故事會展現,人是如何努力求活的。

這些展現通常會有三個層次,首先是讓人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其次是讓人看到主人翁對這些事的感受,進而做到共情,讓人改以主人翁的視角來看事情,這時故事就會帶入另一個層次,去除這些事實與感情之外,被喚醒的普世意義,共浴在故事所彈奏的主旋律裡。

二十世紀中葉有個傑出的神經解剖學家保羅.麥克蘭,他提出每個人其實都有三個腦,一個理解主旨、一個負責情感、另一個則負責認知,人就是透過腦子的這三層作用,才能彼此產生深度的交流,這個結構跟說故事的很像。

我們之所以喜歡故事,是因為我們都是在故事中思考的。

故事是由場景與場景之間的連接,讓人物登場,這也是戲劇的結構,而記者和編劇是我眼中最善於說故事的人。

記者寫的故事通常是概述性的,強調抽象,壓縮時間,直接引述當事人的說話,依採訪的主題組織素材,站在一個全知全能的角度,記者是在場景之外的,他重點處理的是結果,站在階梯的上端要求意義,由旁白和故事背景以及說明組成;

而編劇寫故事需要是戲劇性的,強調細節,讓人一起經歷事件,由人物彼此交談對話,站在某一個特定的視角,站在場景之中卻又清楚敘事其間的距離,處理的是詳細過程的描述,用更多的細節支持在階梯的底端,由行動主線所構成。

這些都只是形式上的差異,萬流歸宗,不過是為了服務一個好故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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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藝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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