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30 06:21:52瀏覽558|回應0|推薦2 | |
在匿名與自由何干?一文的回應文章中, 有網友如是說:「回到匿名與言論自由之關係,我想221讀者說得最一針見血:如果言論本身觸法,匿不匿名都算觸法,社會或其公權力理應該設法揪出元凶.如果言論本身不觸法,匿不匿名都不會也不該影響它不觸法的事實.因此匿名與否跟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更跟言論自由扯不上邊. 」
既然匿名與否根本就跟言論合不合法無關, 所以不管以郭冠英之名或以范蘭欽之名發表的言論, 在確定范蘭欽就是郭冠英而郭冠英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時, 就應該適用較嚴格的公務人員考績法, 不是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一個原本不知道范蘭欽是誰的人是否可以追查他的身分? 一個已經知道范蘭欽是郭冠英的人可不可以向不知情的人透露范蘭欽的身分? 郭冠英本身是個文史工作者, 他如何反對網友們從事不涉及違法的考證? 他真想享受「匿名的自由」—如果有這種東西存在的話—他為什麼不用一個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匿名? 當他先以筆名再以真名發表同一篇文章、當他在以筆名發表的文章中不斷透露自己的背景和交遊、當他領取了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的稿費、當他大量傳送將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給親朋好友先睹為快, 然後再來主張這個筆名是個不該被追查的匿名, 實在是掩耳盜鈴.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