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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01:16:19瀏覽12104|回應18|推薦166 | |
1998年《波士頓環球報》專欄作家Mike Barnicle被迫辭職。因為被逮到過去一年中,他的專欄文章系列中,有十段文字,是抄襲他人專書著作,沒註明資料出處。 1999年Monica Crowley為《華爾街日報》寫一篇外稿。結果被舉發為抄襲文章,也是抄襲別人專書著作。《華爾街日報》立刻公開道歉,此後《華爾街日報》拒絕再邀Monica Crowley的外稿。 2003年《紐約時報》記者Jayson Blair,被逮到不但以抄襲代替創作,還根本沒有做採訪,就自己杜撰內容。Jayson Blair被開除,連帶牽累好幾位責任編輯與主管,被迫離職。 2003年Blair Hornstine,剛被哈佛大學錄取為新生,就被發現他在高中時代,擔任紐澤西州小鎮地方報紙實習學生記者時,所寫文章抄襲名人文句,不註明出處,其中還包括前總統柯林頓的公開演講詞。結果,哈佛撤銷其入學資格。 2006年《巴爾第摩太陽報》老牌專欄作家Michael Olesker,被抓包以抄襲代替創作。報老闆二話不說將其解雇。 2006年部落客Ben Domenech 才被網羅到《華盛頓郵報》主寫網誌,就被逮到先前在自己部落格文章中,原文照抄有名影評家發表過的幾句精采評論,卻沒註明出處。為了這幾句無註明出處的話,Domenech 被《華郵》革職,儘管他還公開道了歉。 2007年密西西比州的《太陽先鋒報》邀稿作家David Koch,被發現文章中有三句話,是全部抄自友報專欄。Koch公開道歉,說自己要為這無心失誤負責任。 這是我記憶所及,過去十年內,全美各大傳播媒體在逮到「記者以抄襲代替創作時」的處理概況。涉及當事人,不管是記者、專欄作家、邀稿作家,只要事證確著,下場只有一個,就是「You are fired」。愛護重視自己做為社會第四權所擁有的公信與責任,報紙媒體及知名大學處理原則,就是開除。尊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維護與文字傳播行業的倫理道德用心,是最高原則。 舉這些例子的目的,與本周發生在聯網一件「進行中」的「記者以翻譯外國雜誌文章,代替自身文字創作,涉及剽竊」事件有關。我將之定調成「正在進行中」,是鑑於此事影響當事人的名聲、公信力、乃至於往後職業謀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回應處理的好,包括作者、檢舉人、讀者、聯網、網友的大家,可以把整件事當成「無則嘉勉、有則改過」具教育性的參考範例。 事情經過是這樣。 本周一 (12/03) ,我在網上看到maisy 網友發文,舉證曾淯菁同日發文「在法國,為何總是「女人」提出分手?」,全文是擷段翻譯抄襲法國《Elle》 2007.11.26. 當期雜誌中「Couple,Pourquoi ce sont les femmes qui partent? 」,因為無註明出處,涉及剽竊他人著作,並且已通告電小二,希望處理。 我因能看懂法文,參考maisy 網友所附文章影印版,確定曾女士的文章,至少標題是原文翻譯照抄。後來碰巧在附近書店看到法文版當期《Elle》原文對照,確定該文是「相似度高達99.9%」的「未註明出處」的「原文翻譯」。 此時,已有cpbass萍兒、悠悠媽媽、不飛 等多位網友,為文助聲,一來鼓勵maisy不要氣餒離開聯網部落格,也對涉及抄襲一事發表評論,當然也希望電小二能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職,進行處理。畢竟在聯網首頁開闢大媒體部落格專欄中,電小二將該文列入選讀。這種由聯網提供固定又公開的待遇,增加瀏覽機會,發生文章抄襲事件,自然影響較大。也有許多網友,在該多篇文章留言正面回應。 不飛網友原本想在 曾淯菁 該文中留言回應,但因為該部落設定只限好友回應而悻悻然做罷。我在周三 (12.05) 清晨 06:44 在曾女士訪客簿留言,告知該文被舉證涉抄襲剽竊之嫌,詢問是否澄清說明。同日下午15:18曾女士在我訪客簿公開留言。除謝謝我提醒告知,並說明她是「看了本期的ELLE想出的點子,的確裡面是用部份用到ELLE的東西,我會把ELLE加入我文章裡」。同時將我加入她的好友通訊錄。並在原文中修改增加幾字,以綜合結論之說處理對「以翻譯代替創作文章」之指控。 我有幾點感想。 第一,我的發問得到回應,雖然回應與我對「事實理解」,呵呵,有很大一段距離,但至少還有個回答。那些在不同文章回應中表達,在不知情狀況下讀了曾女士的文章,還按了推薦,覺得自己有被騙、白目感覺的朋友如 flâneuse 、大老鷹姐姐 、crystalsun、舊金山金芭莉、以及該文2600多人次的瀏覽讀者,還有電小二,最可憐的Whistle Blower maisy,卻連個公開道歉表示都沒,這樣不公平! 第二,法國文化、人文、政治、社會,有許多值得觀察面向。不是人人都懂法文、不是人人都有機會與時間成本了解這個國家,經常翻閱國際性雜誌期刊的人更少。因此如果有人以當文化橋樑為志,還是專業文字工作者,建議多多自修、深入了解、虛心誠懇、不要嘩眾取寵、不懂裝懂、以偏蓋全,這樣的「文字之路」才能長久。我不當網路道德警察,只是誠心建議。 第三,因為這件事,讓我又有機會、再一次、仔細研究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先說喲,我不是法律專業,可能錯讀旨意。不過呢,我綜合「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守法義務及承諾」、「著作權聲明」、「廣告、資訊與內容」等細項,得到的印象是聯網尊重著作權的保護,但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如果讀者因為別人刊在網上的錯誤誤導資訊而受害,自己去跟內容提供者算帳! 呵呵,好個善良管理人,推得一乾二淨。好吧,既然沒有「機關正義」,那碰到的倒楣讀者之「街頭正義」,就是第一「見抄襲,鳴金擊鼓而攻之」,第二「連續再犯,還不公開道歉,那就永遠記得你是剽竊者,plagiarists,還是剽竊記者囉」,第三,中天電視新聞、聯網好「笨」。至於為何笨? 呵呵,自己去想。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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