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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15:34:23瀏覽1152|回應1|推薦4 | |
一個媽媽的出生 吳維傑
我媽在三歲那一年,被生母用三百元賣給了一位十八歲的酒家女當養女。在賭場與窯子場長大的她,年輕的夢是嫁一個有鐵飯碗的公務員,然後生一大群小孩。儘管她的養母用了各種的方法,要她走上酒女之路,意志堅定的她,在鄰居的介紹下,嫁給了我爸爸----一個當了三十一年公務員的老實人。而我媽,則在廿五歲到四十三歲的十八年間,生了十三個小孩----六女七男,我則是她的頭胎。
按理說,我媽應該很快樂才對,她得著了她所要的一切夢想,但是,因著十三張小口嗷嗷待哺----尿布好像永遠洗不完;奶粉剛買進半打,罐子就又空了;勸不完的架;一下子這個跌斷腳,一會見那個發燒。家無恆產、弟妹一大堆的爸爸,又加上了十三個兒女的生活壓力,只好逃進酒精裡;幾乎每天,我都要流著淚,到一家又一家的菜館、酒家去找爸爸,找到了後,把已爛醉如泥的爸爸推托拉扯的帶回家去。面對這一切,媽媽全然推翻了她年輕時所堅持的理想與美夢,她認為養母是聰明的,而她自己則錯了,所以從我小學三、四年級開始,媽媽就不大讓我讀書,時時灌輸「金錢萬能」的觀念給我,我想,她實在是被這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給傷得太厲害了。
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我看了一本漫畫書,便深深地把自己溶進故事裡去了,以為自己就是那位服裝設計師。五年級的那個暑假,我早上到市公所工讀抄公交,下午就去學洋裁。興趣使然,我學得特別快,小學畢業就在洋裁補習班當助教,邊學邊教,一段時間後,還與班主任合計騙我媽說我晚上還教課,事實上是偷跑去上夜補校了,整整讀了一年初商。媽媽在發現被我欺騙之後,歇斯底里地鬧了一場,所有幫我去讀書的人都成了共犯,成為我媽攻擊、謾罵的對象;不得已,在十六歲那一年,我便帶著一把剪刀與一套換洗一衣服,離家出走,到台北社子的一家服裝工廠住了下來。
十九歲時,有一位服裝公司的老闆與我合夥開了一家服裝代工廠,我非常努力工作,期望設計出來的衣服能賣得好,這樣,我的爸爸、媽媽及弟妹們的生活就可以得到改善。但是,我媽媽等不及,她認為一針一線的賺,太辛苦了,那裡比得上當舞女的,只要穿得漂漂亮亮的,陪客人跳跳舞就可以賺大錢,說不定遇見那一個有錢的喜歡上,就可以享受現成的財富,成為富有的少奶奶。由於我媽一直這樣認為,就很積極地破壞我的工作,不但在公司隨意拿布料、衣服,還不斷地抱怨我給的錢太少:「妳是我生的,所以妳欠我一輩子。」有兩次,我跑到八里海邊去想到跳海自殺,坐在淒清無人的沙灘上,哭到聲嘶力盡。突然心中浮現一絲希望,有聲音說服我:「回去再試試,說不定奇蹟出現,衣服大賣特賣,妳就有錢了。」兩次,也都因此而返回。
然而後來生意並沒有轉機,我的疲累感愈發加重。這時貴人突然出現----有個青年商人,談不上有錢,卻在三個月後就向我求婚:「要娶妳,有什麼條件嗎?」「只要你能應付得了我媽就可以了。」我心想,只要我嫁人,她就不能再逼我去當舞女了。 婚後,卻反而鬧得更厲害。主要的原因是我媽所以為的金龜婿並沒有履行婚前的約定:每月給七千元生活費及買一棟房子給她;再加上我把一個妹妹藏在台北某個補校裡讀書(這個妹妹是在我媽帶到基隆酒家的途中逃到我這裡來的),我媽認為不但我自己不去當舞女,還把她的另一棵搖錢樹給砍了,她更不能控制自己,就大鬧起來,連我的朋友們都會接到不出聲或亂罵一通的電話。不只這樣,我為了逃避媽媽而閃電下嫁的這個人,不但有賭博的習慣,又風流到連我這個離家的妹妹都要追。由於這種種,我的婚姻品質是可想而知的糟透了,雖然後來生了一個兒子,並沒成為維繫家庭的力量。
民國七十年,我那當了一輩子公務員也是國民黨的爸爸,竟然提早退休(才五十一歲),脫黨參加市長競選。爸爸自信他擁有相當的民眾基礎,我則不敢想像連十三個子女都讓他在酒精中沈浸二、三十年,何況宜蘭二、三十萬市民呢!勸退無效,作為子女的理當回去助選。正當此時,我兒子的父親竟又提出假離婚的建議,理由是:一、他沒有追過我,想藉著回去幫爸爸助選之際,再認真追我一次;三、他曾對不起我(指的是與我妹妹的事),希望能重新再來一次。我很受感動,就照著他唸的話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隨意找了兩個印章來蓋,就去戶玫事務所辦理登記。爾後回去幫父親助選,雖然如事前所料沒選上,我倒鬆了一口氣。然而待我回到台北,竟是人事全非,兒子被藏了起來,兒子的爸爸見了我如同見了蛇蠍一樣,厭惡溢於言表。我問他什麼時候請我喝咖啡(再追我一 次),他說要等他有空再說,當我想要見兒子,他恐嚇說,若要吵他,他就把兒子送到國外去,大家都不要看;我責備他說:「我這麼愛你,你怎可如此待我?」他說:「別人比你更愛我,我要的愛是殉情式的愛。」憤怒、怨恨、苦毒、受騙、不甘心…全加在一起,我第三次自殺,瓦斯不夠,沒有死成,連哭都哭不出來。
這時候,有人邀我到教會去聽福音:「若有人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教會裡的人告訴我:信耶穌就能重新活過一次!變成另外一個人!這不正是我心底最深的需要與吶喊嗎?在我爸媽的家中,我拜過多少的神明,這些神明不但沒有給我任何幫助,還讓我的家庭支離破碎,如果這個耶穌真能給我新生,這個耶穌我要信! 成為基督徒後,生命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以前的自以為了不起、自卑、自傲和所有的怨恨都不見了,代替的是說不出的喜樂和平安。原來在我內心深處積壓多年的懷恨、委屈不平等等,許多的傷害,都在上帝的聖潔光照中顯明出來,並從耶穌基督在十字架的代死,得到身、心、靈的醫治與全人的釋放。
經過五年的禱告與尋求,我終於心平氣和地與兒子的爸爸簽下離婚證書(前一份是假的,並經法院判決離婚無效,婚姻關係維持。在多次的懇談之後,兒子的爸爸表示他不願意被婚姻捆綁,不適應婚姻生活。他要我在太老嫁不出去之前,趕快找個人嫁了)。
這年底,在神奇妙的帶領下,三十歲的我,接受了一位基督徒輔導哥哥金弟兄的求婚,與他建立一個「以基督為一家之主」的家庭。婚後,上帝把一個個心靈憂傷、感情受挫、婚姻有問題的人,帶到我家裡來。由於過去那卅年流過的眼淚、在那個十三個子女的家庭中所受的許多訓練,和在第一次婚姻中、以及後來五年的「二度單身」生活裡,我從許多的歧視、拒絕中,體會到深刻的痛苦,因此,面對這些婦女們,我很能與她們表同情,很能聽那些遭遇所帶來的苦痛。更因為我信耶穌,從禱告中、從一再的把重擔交託給耶穌的過程裡,我得著安慰、醫治與釋放。面對這些婦女所帶來的眼淚、難處與傷害,我就在把耶穌介紹給她們的同時,也邀請她們藉著禱告,把所有的重擔交給耶穌。
沒有一件事是耶穌不關心的,因為耶穌愛每一個照祂形象所造的人。因為耶穌關心、耶穌愛,所以一件件奇妙的事就發生。有人原本鬧著要離婚,因為耶穌的愛,竟能重歸和好;有人從極端的恨裡被耶穌釋放出來,能愛情敵、為情敵禱告,因而使其得救,並且成了親愛的姊妹;有人從「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恨裡悔改歸向耶穌,現在獨立照顧三個子女,在喜樂的盼望中,等候離家的丈夫回頭…。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妳所立的約,也要與妳立定永約。你接待妳姊姊和妳妹妹的時候,妳要追念妳所行的,自覺漸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妳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結十六60-61) 和我媽媽一樣,我們都是多產的母親,只是一個生屬肉體的,一個生屬靈的兒女。如果,不是過去的成長背景,那許多年的長姊代母,今日,恐怕這一個個女兒帶來的麻煩,早把我嚇得如同我媽媽當年的反應一樣,離家出走,後悔→回家,後悔→再離家出走,再後悔→再回家…。 我感謝主耶穌,在祂的手中,苦難與熬煉都有意義,所有的苦都不至徒然。看著一個個到「多加」來的姊妹們,在耶穌裡得著了生命的長進與變化,成了我最大的喜樂與滿足。 多加.使愛修復.使婚姻成長.使個人與家庭得著幸福 http://www.dorcas.org.tw/~dfm/intro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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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