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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21:43:10瀏覽668|回應0|推薦62 | |
涉插針性侵 求「極刑」…5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7.26 02:51 pm
男子楊鴻森自稱中醫診所主任,隨身帶針灸用針,他結識台北某醫學院護理系女學生,藉口「教學相長」幫女學生豐胸、整脊,針插在女學生身上後,即下手性侵,台北地檢署上午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將楊起訴,求刑5年。 女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偵辦楊嫌,指控他利用醫療相類似行為,性侵所照護之人,該法最高刑度是5年有期徒刑。檢察官說,被告行徑惡劣,性侵被害人之後,還打電話要被害人叫同學也一起去豐胸,毫無悔意,「求極刑很適當。」 被害人遭性侵時,毫無抵抗能力,讓楊嫌從容脫去她的外衣、解開胸罩的鈕釦。檢察官曾問被害人為何不抵抗?她說,楊懂得穴位,「我怕他用針灸點穴,把我給扎暈,所以才一動也不動」。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3歲的楊鴻森有竊盜前科,今年3月,他巧遇20歲的被害人騎機車與人擦撞,藉口幫忙處理糾紛而結識。 搭訕成功後,楊鴻森掏出一張「台北市集美中醫診所主任」的名片,表示是整骨師,常幫人針灸,可幫被害人醫治傷勢,另因被害人學醫護,略知病理,要求被害人也幫他扎針,之後將被害人帶往和平東路高雅賓館,要女學生躺平在床上,著手針灸。 楊嫌將女學生衣服脫掉,用針扎在女學生身上,「醫療」中,還向她表示,除了可整骨外,可以順便以針炙幫忙她豐胸,女學生後來察覺楊不懷好意,躺在床上哭泣,無奈渾身是針,受制於人,且動彈不得,就這樣被楊嫌辱侮了2個小時,直到櫃檯催促退房楊才罷手,女學生逃離現場後,隨即向大安分局報案。 ..................................................................................................................................... …………………………………………………………………………………………………………… ...…………………………………………………………………………………………………………. 為何不引用以下法條求刑10年? 刑法221 強制性交罪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5 乘機性交猥褻罪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9 詐術性交罪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了解的網友告知。謝謝! ......................................... 『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 ......................................... 因果唯佛能全部了知 .................................... 僅以個人經驗推測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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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