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實務經驗之中,我多是使用能激發個案內在驅力(inner drive)的活動進行治療。雖說,似乎有準則,但其實在介入個案的過程之中我看過許許多多的介入方式,也嘗試過多不同的介入技巧或策略。在此我想先澄清的是,每一種介入策略及方式,會因為人事時地物的不同而對不同的孩子產生不同的結果。在臨床工作之中,治療師們會有所謂的準則,是因為這些準則多由已經有實證研究或學者/臨床工作者發展完全的治療架構產生。這些準則是希望每一個孩子的治療能少走冤忘路,但並不表示,每一位孩子都完完全全是用一條條的操作標準,而是我們用這些準則作為提供孩子幫助的指引。
而在文章中,我想讓大家重新檢視一下我們介入的方式是否合適於使用在自閉症的個案身上。如上集中所提及;這些這案的神經連結及某些腦區功能有異於一般兒童,當然也和其他診斷的孩子有實質上的區別,所以說<<在處理這些特殊的個案時,我們便不能用"概括而論的治療"行介入>>,應該是在考量個案的獨特性及先天/後先特質而設計介入的期程。
在不考慮臨床限制的狀況下,我們希望以"活動參與"作為介入目標。課程之中,講師提及一個非常常見的例子;一位個案在家中因為無法爬上和室而對著照護者哭泣,這位照護者在故意地忽略這項行為之後觀察個案,發現個案自己一下子便自己爬上和室。幾天後,這項情形發生在另一位照護者身上,而這位照護者便想教導孩子一個步驟一個步驟"學會"這項技能,沒想到孩子自此"失去"這項明明已經會的能力。這完全呼應先前所談到的,這群孩子需要的是整體的參與過程,而不是拆解的支離破碎的片段經歷,如果我們像教導智能障礙的孩子一樣教導他們,那這些能力便可能失去。如果我們想要孩子自己吃飯,完全的參與跟結果經驗的過程就會比一步步的SOP教導適合。
而這樣的介入過程,在臨床上除了時間/空間/治療師人力上可能會有限制之外。也在家長溝通的過程之中,無法讓家長在短時間之內了解治療師介入的方式及準則。身為職能治療師的我們,是活動參與的專家,我們也是家長在幫助孩子成長時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