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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運費自付 研擬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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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運費自付 研擬開罰

更新日期:2009/07/18 03:41 唐鎮宇、陳大任/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陳大任/台北報導】

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七天內可退貨,且消費者不必付運費,但消基會調查十二家購物網站發現,「統一購物便」及知名女性服飾「東京著衣」等六家業者,退貨要消費者自付運費,且部分業者規定貼身衣物、光碟等產品一經拆封即不可退貨,消基會認為明顯違法;多家購物網站則表示將依法律規定,輔導旗下店家改善。

消基會發現,「民視購物網」、「Go My」、「Unimall 統一購物便」,以及「樂天市場」的「捷克星宿」、「奇摩拍賣」的「東京著衣」與「露天拍賣」的「C.U.T.E.99女性網路購物天堂」,退貨得自付運費;其中「東京著衣」更規定消費者三天後才發現瑕疵,要自行負擔退貨來回費用。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批評業者「完全無視法律存在」,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購退貨不必附任何理由,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但業者不但要消費者自己出運費,還自訂退貨期限,明顯違法。

消基會也指出,網拍業者自己訂了一大堆退貨規矩,包括規定貼身衣物不接受退換,或是光碟、衣服、包包不接受退訂。此外,有些購物網站特別註明「請勿試穿」,或規定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不可退貨;還有剪標、下水、包裝不完整就不接受退貨,都被消基會認為違反消保法。

消保官組長吳政學坦承,消保法第十九條確實無罰則,但消保會接到申訴後,會請主管機關處理;消保會目前也正研擬修正《消保法》第56條之一,未來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者就可依法開罰。

針對消基會指稱國內有多家網路購物業者,在消費者要求退換貨時,不但有多種限制,甚至還要求索取費用,包括Yahoo!奇摩、PChome線上購物、樂天市場等業者均表示未來會配合政府法規,輔導店家。

我見新聞.我思公理

消基會說出衣服.貼身衣物不得藉剪標、下水、試穿等理由拒絕退換貨,又加上不得收取運費,這樣一來不就讓一堆擺明穿幾天衣服完全不用付費的人有正大光明的理由,再者有誰希望穿到有他人穿過的貼身衣物,萬一搞不好來個變態打手槍到內褲上在洗一洗退貨,下一個人因購物接到此貨的人穿過後得了不知名的病,這要怪誰,只能怪…….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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