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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黃依藍】論自由【中篇】
2005/05/07 12:24:05瀏覽509|回應0|推薦0

當然【自由】的雙生子即為【權利】。這對我國民主社會尚不陌生,對岸的中國大陸還是若【可口可樂】與【麥當勞】般的時髦商品。

近年來的趣聞,大陸有將【揚州炒飯】申請專利的舉動,前些日子北京專賣仿冒品的【秀水市場】,拆遷戶因租金過高,也喊起了【自由與人權】於白雪遍地的街衢中抗議。


【權利】一如【哲學】是日本人【穗蹟陳重】所翻譯的漢字,本來該是英語的【RIGHT】即為【正法】,是正確的意義。而揚州炒飯不符專利法上的獨特,是種私有文化財的行為。那秀水市場的仿冒名牌,更是國際間所撻伐。【海盜王國】知所廉恥,羞愧為盜。若是反而爭取賣仿冒品的人權?則於世界上貽笑大方。


史學家【托克維爾】亦復論,那法國大革命雖然將自由的所有障礙掃除,卻也掃除了自由所依附的一切。像是鈷六十殺死癌細胞與健康組織一般,這樣的變革是躁進的、盲目的甚或是可憎的。推倒了某個政權並未使那民族出頭天,拋棄了對【自由的愛好】才是大病。他說:【誰想要過大的獨立自由,誰就是在尋求過大的奴役。】法國與昨日的共產中國相似,廢止一切的制度?為最大與最危險的災難。撇開政治敵對不談,中國當局的舉措算是在【民生】與【法制】上取得平衡。【權利】不容曲解與誤用。

【自由】這主張於【權利】的界定下,亦得到更精確的掌握。

圖片取材自【依藍小築】奇摩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Yi_Lan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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