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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
2008/03/31 23:26:28瀏覽323|回應0|推薦1

特赦,首要的條件就是「有罪」!

依照我國赦免法的規定:

第 3 條
(特赦之效力)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
之宣告為無效。
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受罪刑宣告之人」,
換言之,就是被宣告有罪之人。
所以,當前幾天,
曾有政壇上的人包括呂秀蓮、謝長廷等人提及「特赦」,
甚至「特赦陳水扁」時,
我就覺得很納悶……
翻翻法典後,
確認要經過「特赦」的程序,
就必須先經過有罪確定。
問題是,率先提出「特赦」話題的,
反而是民進黨內的高層或是所謂的民進黨四大天王成員,
他們都是接續美麗島世代的律師團世代,
有法學專長,
又走過他們口中所說過的政治黑暗、戒嚴期,
不可能不知道施行特赦的要件啊!
那,為何他們會在總統交接之前,
拋出特赦的說法呢?
這樣的說法,
對於在上位的阿扁,
豈不是很不給面子嗎?
還是在這些所謂的天王天后心中,
阿扁達到被特赦的「門檻」?
黨內同志這樣的認知和推論,
豈不是拿刀相向嗎?
相較之下,馬英九說「先走完程序」,
暫時不考慮特赦的問題,
也就是先不去論究阿扁是否有罪,
更何況這是法院獨立審判的權限,
即使是新任的總統,
也不該干涉,或介入。
而且,以馬英九這樣的說法來看, 
似乎比民進黨內的天王天后們,
還要厚道、務實而誠懇多了! 

 

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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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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