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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論壇~~ECFA公投「不能說的祕密」~~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張孟湧
2010/06/07 16:24:48瀏覽473|回應0|推薦2

這是早知的事實,如果還操作得起,如果還有人信,國民黨要檢討了!
看看民進黨不管ABCD...咖都總動員。
國民黨呢?看來看去就只有政府官員在跑動宣導,國民黨的民代呢?怎看不到宣導ECFA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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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報導: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0&docid=101186046

近日包括陳長文律師及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皆對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即將進行認定的「ECFA公投案」提出意見,陳長文律師認為,台聯黨明明反對「ECFA公投案」,卻提出以「同意」為表述元素的公投主文,乃是一種鑽《公民投票法》規定縫隙的政治算計,若台聯黨所提「ECFA公投案」通過,將會動搖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並造成民主危機;台聯黨黃昆輝主席也投書媒體表示,台聯黨所提「ECFA公投案」的主文,不再問人民同不同意ECFA,而在問人民同不同意政府去簽ECFA,並認為ECFA乃是國家重大政策,依法提案要求人民由公民投票來複決,並認為公投主文正面或負面表述,與認定「ECFA公投案」是否為公投事項無關。

 如就《公民投票法》的法律規定而論,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最主要的目的,簡單一句話就是「關稅減免」(涉及租稅與投資),也就是自由貿易協定(FTA),因此,台聯黨的公投提案主文已明顯違反《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4項「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之規定,「ECFA公投案」在法律層面已是無法成案,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然而,民進黨與台聯黨內均有專業的法律人士,不可能不懂這其中的道理,但為何民進黨與台聯黨仍要接連提出「ECFA公投案」,顯然這其中有「不能說的祕密」。

 一、不能說的秘密一:「有選舉有公投,沒選舉沒公投」

 我國《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12月31日公佈實施以來,我國共舉辦過6次公民投票,分別是「強化國防」、「對等談判」、「討黨產」、「反貪腐」、「台灣加入聯合國」、「務實重返聯合國」等公投案;其中「強化國防」與「對等談判」2項公投案係由前總統陳水扁,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7條「防禦性公投」條款所提出,「討黨產」及「台灣加入聯合國」等2項公投案,係由民進黨所提出,「反貪腐」、「務實重返聯合國」等2項公投案,係由國民黨提出。在這6項公投案中,其中4項與兩岸關係有直接或間接相關,且均併同全國性大選舉行;雖然《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但從《公民投票法》施行以來迄今已有六年多的時間,大家可以仔細想想,為何平時沒有全國性選舉的時候,民進黨或台聯黨就不提公投案,一到全國性大選將屆的時候,各式各樣的公投案全都跑了出來,因此,也屢屢引發民進黨企圖以「公投綁大選」,強化選舉動員、操作選舉議題的批評。

 二、不能說的秘密二:「在公審會否決公投案後,立即升高政黨對峙情勢」

 或許有人會質疑,年底五都選舉乃是地方選舉又不是全國性選舉,為何民進黨及台聯黨仍要提出公投案。近日媒體與論已先透露端倪,包括台聯黨黃昆輝主席在媒體投書中,已先指稱「外界對公審會的客觀超然產生疑慮」;再者,民進黨已確定在6月3日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ECFA公投案」隔兩天的6月5日舉辦「人民要作主、ECFA要公投」活動,且根據媒體報導,綠營正規劃當ECFA正式簽署完畢、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將會發動群眾到立法院,表達強烈抗爭。這些端倪均顯示,民進黨及台聯黨早已認知所提「ECFA公投案」主文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一定會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否決,屆時在野黨就能順勢升高政黨對峙情勢,一方面批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不客觀超然,淪為政府與政黨的打手;另方面也將批評政府漠視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剝奪台灣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更重要的目的,乃是可以持續操作ECFA議題,為年底五都選舉激化支持與反對ECFA的群眾對立,並從中獲取選舉私利。因此,民進黨與台聯黨明知「ECFA公投案」主文不符《公民投票法》規定無法通過,卻又強推「ECFA公投案」之目的,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三、不能說的秘密三:「ECFA公投案將淪為選舉動員、政治鬥爭的合法工具」

 《公民投票法》實施以來所舉辦過的6次公民投票,皆因無法達到《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的門檻而遭到否決,但否決的結果並無損當年民進黨政府推動各項政策的決心,例如在「強化國防」與「對等談判」公投案遭否決後,陳水扁前總統仍對外宣稱「國防、兩岸相關問題,政府未來仍將積極處理。」此外,「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也都沒有通過,我國是否就從此不用積極參與聯合國及國際組織呢,答案也顯然是否定的;既然公投案通過與否政府都仍要積極辦理,那何必要浪費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辦些題目實質意義不大的公投,既然台聯黨所提「ECFA公投案」已明顯違反《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4項之規定,無法成案是可以預見的結果,為何民進黨與台聯黨仍要浪費公帑而接連提案,此乃因《公民投票法》通過之後,民進黨與台聯黨長期以來,把公民投票扭曲為選舉動員與政治鬥爭的工具,來獲取選舉的私利,「ECFA公投案」也是如此。

 四、不能說的秘密四:「ECFA將帶動台灣經濟大起飛,將造成民進黨短期內無法執政」

 台灣係一出口導向的貿易國家,也是全球中相當重要的經濟體,雖然我國在2002年成功加入WTO,惟從2001年所展開的WTO新一輪第九回合多邊談判(多哈回合),原本預期要在2005年1月1日前結束談判,但直到2005年底仍無法達成協議,以致在WTO總理事會的批准下,正式中止第九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取而代之的乃是國與國,或是區域經濟組織與區域經濟組織之間的雙邊貿易談判。2000年至2008年,亞太地區簽署了56個自由貿易協定,只有中華民國與北韓兩個國家不在裡面,相較於東亞國家積極推動經濟整合,我國由於兩岸關係無法正常化,被迫排除在東亞經濟整合之外。我國若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將能彌補過去被排除在區域經濟整合的不足,且根據經濟部的評估,簽署ECFA會使台灣的GDP成長1.72%,出口會增加4.99%、進口會增加7.07%,並且會吸引外資來台投資。民進黨因為害怕在簽署ECFA之後,台灣經濟可望擺脫過去鎖國時代的成長停滯,並帶領台灣經濟與就業復甦,可能造成民進黨在短期之內無法重新執政,故提出一系列阻礙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的行動,惟政黨私利與國家人民利益孰輕孰重,此乃又是一個真理不辯即明的清楚問題。

 五、不能說的秘密五:「遇兩岸議題就公投,為未來台獨公投鋪路」

 民進黨在1983年的黨外中央後援會時期,首次針對台灣主權問題提出「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之主張,並確立民主自決的原則;1986年11月10由民進黨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民進黨黨綱》中也將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之主張納入;1999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7項主張中,關於公民投票的主張,除了第5項主張「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已於2003年12月31日《公民投票法》公布施行外,主要係以第1項「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決定。」為主。再加上迄今民進黨所提出的4項公投案中,就有3項公投案與兩岸關係有關,「ECFA公投案」也是屬於兩岸關係的領域,過去民進黨所宣稱公共政策議題的「核四公投」,迄今更沒提出或舉辦過,由此顯示,民進黨遇兩岸議題就提出公投解決的真正用意,乃是要強化台灣民眾對於台灣前途以公投決定的正當性,換句話說,也就是為未來的台獨公投鋪路。

 由於民進黨執政時期採取鎖國的思維,以致國家政策常出現前後矛盾、政策反覆的情況,再加上國家領導人屢屢從事與中國大陸激進對抗的零和策略,造成台灣經濟發展在政治虛耗上,呈現停滯甚至倒退的窘境;在施政無法讓台灣經濟變得更好,也無法使台灣人民生活過的更好的情況下,民進黨接連在2008年的國會選舉與總統選舉中,以大幅度的票數差距落敗,凸顯台灣多數民眾已對政治內耗充滿反感,而對於政府促進經濟發展呈現望治心切與高度期待。馬政府上台後,不僅帶領台灣走過全球金融風暴,也不辱使命積極尋求拓展台灣經貿出口之路,ECFA就是拓展台灣經貿出口,促進台灣經濟復甦發展的其中一環。台灣經濟發展已在藍綠政治紛擾中虛耗許久一段時間,也使台灣經濟發展付出慘痛代價,如今國民黨已完全執政,在政黨政治的民主制度之下,在野黨應在國會扮演強力的監督者角色,而不是再像過去一樣凡事皆以泛政治化的思維,配合操弄民粹的作法,造成台灣內部人民的對立,而使台灣經濟發展又淪為政治的犧牲品。台灣經濟體質不差,憑藉著全民與政府的攜手努力,相信一定可以為台灣經濟發展開創出一條康莊大道,在此呼籲台灣藍綠休兵,停止政治內耗,建立朝野理性對話,共同為台灣經濟發展、促進就業,以及民眾的生活與幸福努力、打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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