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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01:41:48瀏覽1092|回應0|推薦11 | |
NCC又踢鐵板 垃圾郵件法遭立院退回重擬http://news.sina.com 2009年04月05日 22:10 中廣新聞網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針對「灠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逐條審查,不過,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出的版本,遭到司法院及立委的圍剿,認為垃圾郵件的受害者,如果缺乏政府的「行政罰」手段介入,民眾在舉証過程中,根本無法追查「發信者」,更無法「自行」循訴訟程序尋求賠償。雖然NCC多次上台辯解,但仍然無法得到支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NCC與相關單位繼續協商後,再重新提出。(彭群弼報導) 交通委員會上午針對「灠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及「灠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進行並案審查。不過,會議一開始就是唇槍舌戰,你來我往,NCC與司法院代表以及立委之間,形成意見兩極,司法院列席代表針對NCC版本,一開始就發言認為:在缺乏對發信者行政罰的配套下,恐怕難以達到嚇阻的效果。司法院代表認為:灠發商業電子郵件已經不僅僅是傷害個人權益而已,而是對于社會公益產生影響,包括電信資源遭到灠用,國家形象受到影響,因此,必須由公權力介入。如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為人的違規,已經對他人產生影響。 不過,NCC則是持不同看法,NCC認為:灠發商業電子郵件,究竟有沒有產生損害,要由當事人決定,「行政權」不應該過度介入,草案中也賦予電信業者「暫停通訊服務」的配套,如果要提起訴訟,NCC也會輔導受害人,透過被認可的財團法人,以「團體訴訟」的方式追償,減少個人舉証的困難。NCC主委彭蕓強調:法案中只要求湊二十個人就可以提起團體訴訟,應該不會太困難。 對此,立委葉宜津則是相當不以為然(t)相同時間,相同發信人,相當主旨,相同內容,相同ISP,你要湊20個人,會相當困難,我不是說不可能...立法就要可以執行,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立委及法官聯手質疑下,這項去年已將闖關失敗一次的法案,立委再度提案通過,退回重提,NCC第二屆委員推動立法的初試啼聲,就踢到鐵板! ===================================================================== 這次的ncc濫發郵件管理草案,個人覺得是很適中的條款! 就他提到的相用isp,主旨,同發信人! 當然不是這樣看呀!草案中提到的是陌認拒收,主要針對發信人,這很明白只要二個指向的位置是同發信人就成立,這跟isp與主旨無關! 如果用主旨判定,當然不可能單純以主旨做判定! 當你加入行政權 ,我就不知道你到底在管什麼? 現在發信多數使用smtp跳板,而絕大部分的廣告來至於非法內容! 而這些站都在國外那些人更不可能在台灣,但確佔了發信總量的八成! 是在打壓這些在台灣老實做生意的台灣人,還是明擺著告訴那些人,你們在國外的永遠不會有事! 無碼的色情光碟,非法禁藥,盜版光碟,盜版皮件...就讓你加入行政權你能抓得到嗎? NCC給與一定的範圍讓出一些空間,以合法台灣經營的產商有一定的範圍的【廣告信合法權利】 但是有誰可以教他們如何發進ISP的收信夾?那些合法廠商,因為發不到收件夾所以重發,他們發一百遍都發不進去,這樣算不算濫發?! 有沒有誰能夠輔導他們能夠輕鬆發進收件夾? SMTP本身在最除的設計就有很大的BUG! 我簡單說明: SMTP本身無法身份上的驗證! 我只要在信件中的轉址做一個中繼轉跳到國外,發完一個星期後立即將國外的主機內容清掉! 你們能在一星期之內做到提報搜證嗎?轉跳的空間國外一堆免費,身份無法比對!你郵件中的內容沒有公司名也不屬名與目的網址不同要如合佐證發信人是誰! 多數發信都使用國外的SMTP主機,發回台灣,而且可以做假的郵件表頭! 而台灣ISP的大量郵服務,像是中華電信,他們收費的就超出了一般小型企業的負擔! 還無法保證每一封都可寄到不同EMAIL服務信箱的收件夾! 創造好的輔導管到!加強業者的自律行為! 突絕國外中繼SMPT的攻擊,這要依賴各大ISP的擋信技術,而不是政府一道法令可以嚇阻的 我是覺得台灣的ISP公司法令沒有出來,確己經做的十分強悍了,最少己經可以擋下超過八成以上的垃圾信廣告! 心理不平衡是錢都給大公司吸去了,辛苦賺的錢,只為了付他們那些平台的廣告費用! 付錢使用網路,還在那東限制西限制 台灣網路費用比日本貴四倍,還更慢! ==================================== 用一般民眾的角度來看廣告信很煩,用業務跟小企業的角度看廣告信條例,可能影響到他的工作!不單只是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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