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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的說明!
2009/02/27 00:17:55瀏覽1554|回應0|推薦8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的相關整理

今天很多人用msn以及即時通尋問小武有關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的相關問題

為了回答上的方便小武做了一些簡單的整理,如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尋問小武

一.新草案對於發信上的合法範圍

  你在主旨上加註商業、廣告的明示的字眼,讓收件人可以清楚知道這是什麼信件這是最基本的標準,如果你希望再發給這個人,那除了提供【免費】的退訂方式之外呢?你最好可以在加一個願意接受廣告信的機制,這樣你就可以重複的發送同類型的廣告當收件人,如果收件人未開信或是沒有回應,均不可以重複發送相關內容!

二.所謂的濫發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這問題很多人搞不太懂,一下提供了合法的方式又說指出連坐的罰則,其中的一條就是未經收件人同意的名單,這在小武的看法是當你超過了合法的範圍,也就是說同一個收件人你重複發送多收,經查證後,發信人、委發人、以及提供濫發的供應者,都要連坐,這要是嚇阻名單買賣的行為,其實這一條最大的問題是多數在賣名單的業者,都是使用隨機產生的帳號,這樣會照成大量的退信會浪費網路的相關資源,這條的設定我想主要也是希望減少字典式的發送!

三.這樣的法令過後,對中小企業會不會有很大的衝擊?

  就代發業者來講,他們基本上會默示這樣的法令,因為如果將廣告信都發在垃圾信的話,那基本上不會出現申訴上面的問題,這就沒辦法根除垃圾濫發的問題,如果在主旨上加上類似廣告的標籤,這樣信都會進垃圾信,那代發業者來講就會使用更進化的技術增加發信量的行為!而迫使這些代發業者接受不正常的廣告業務像是代款,色情廣告,非法藥品,因為使用中繼proxy的方式跟本無法追蹤來源,而這些站也不會架在台灣!光是要找出來必須透過國際性的合作,這對台灣來說並不能根除濫發問題,反而會讓這些代發業者偏向接洽不恰當的發信內容上!

  對於一般企業來說,其實並沒有享受到政府的法令上的寬容也就是第一次合法的商業廣告,因為法令是法令,isp垃圾信的擋信機制是另一碼事,除非法令通過isp業者放寬廣告信的擋信機制,讓一般企業有呼吸的空間,不然就目前企業的一般資訊人才來講,要將廣告發進收件夾是十分困難的,當法令一過可能只有二種途徑:

  一:委託專業代發,做委發的動作,但必須符合法令的前題之下,可能採用大量發送的方式進行

  二:花大筆昂貴的經費,給相關的入口網站發送入口網站的消費電子報!

  無論是那一種方式,都無法享受到政府放寬的部分!在法令通過的同時,是建議入口網站或是電子郵件服務業者,開放白名單機制以及廣告內容的查核,但這一類的機制須要人事成本,政府不可能補嘗!

  種種的問題可能違背了郵件管理條例的初衷【為保障收件人權益兼顧發信人商業言論自由】,在目前的電子服務信箱的垃圾信防止機制基本上就很有可能抵觸,也有礙於台灣商業網路上的發展!中小企業可能要花更大的代價才能得到一點點的廣告效果,就很有可能放棄這類的行銷模式,那未來你在路上可能會看到更多的人在十字路口發廣告,有可能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是不是會更嚴重,那小武就不知道了!

四.那代發業者的角色是什麼,不用罰嗎?

  當代發業者,如果達到濫發標準,那同等為幫兇,就要罰!而代發業者有監督輔導的相關的責任以及義務,所以代發業者必須要更懂得相關的法令,同時因該一同宣導並且說明,但主要罰鍰的還是發信人,而代發則在連坐範圍!

五.那小武你自己怎辦?

  小武以及一些同業,其實在94年的草就已經十分重視做了一些因應的處理,在幾次的會商得知,部分的同業早在草案出來時,就已經在主旨上加上adv或是廣告等標籤,未加註的,也都有在廣告內容中,加上了退訂機制,但發信的量反而加大,因為採用這類的方式,進收件的可能就少了,而政府的目的主要是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所以小武的主張是減少發信量,提高發信品質,並且提高客戶群的精準程度,把廣告送到有須要的人手上,同時加註退訂方式,但這類的方式成本就會提高更多!只有極少數的同業採用!

六.那這法令實施了嗎?

  還沒!但草案通過,我想實施的距離可能也不會太遠,希望在立法院可以出現更有智慧的高手將法案重新修訂,使其能夠更加的人性化!

七.小武你如何看待目前廣告信的問題呢?

  其實在早些前小武就發表過這類的文章,當你打開你的信箱有接近八成多數為,非法光碟,色情廣告,非法藥品..這類廣告最多,真正在合法的商業廣告其實不到二成,在其他的資訊新聞官方網站也都有提出相關問題!法令的推展以及條文,並沒能根除這類的廣告內容,就小武所悉,每月101億的廣告信中,只有不到10億的廣告是合法的商業廣告,而在這10億的廣告有多少掉進了垃圾信,成了無效廣告?

  發信的技術越來越深,這樣的攻防戰中,小武也深感吃不消,面對的可能不只是電子郵件服務商的擋信機制,還要讓合法的商業廣告在這些非法廣告中生存!或是脫穎而出,這顯得更加的吃力!

  台灣社會的經濟壓力,面臨重大的考驗,在此之外,在家工作以及網拍業者,可能包括小武除了社會環境帶來的壓力外,還必須面對政府法令上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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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粹小武的看法,如有錯誤的地方,請加以指教以及修正謝謝!

ps:貼文系統以及即時通系統可能要大放異彩了,你我的blog可能將會出現更多的廣告囉~~ ^^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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