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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15 02:10:27瀏覽119|回應0|推薦0 | |
![]() 這是我盆栽裡面複合種的草, 可以美觀, 也可以減少日照水分流失 這篇則是有關房屋保固的問題 在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的今日 建設公司的經營對上客戶爭議總是處在劣勢 但是法規早有明定 祇是如何讓客戶接受我們的處理方式而已 以下網友提出的客戶問題; 買預售屋與屋主的糾紛, 上禮拜透過仲介跟屋主買年底完工的預售屋, 之前的斡旋金已經當作訂金給屋主十萬元, 可是簽約當時屋主並沒有那給我們看他與建商簽的房屋買賣契約, 因為房子是邊間所以我們主要是針對漏水保固一年想提高到五年, 可是屋主的態度是叫直接我們跟建商談, 建商的態度很強硬都不肯延長漏水保固. 我們後面的屋款800萬元都還在手上也還沒給屋主跟建商, 我們是想叫原屋主跟建商談漏水保固延長,但是看起來是談不成, 我們想藉此扣屋款十萬元, 不知道站得住腳嗎?? 網友也是買主能接受的解答;; 基本上, 延長漏水保固為5年是不合理的 是保固期限內發現瑕疵,有五年的追溯期,不是要對方延長保固為五年 (預售屋轉手買賣, 再1/6以後簽約的會有牽涉到奢侈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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