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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15 02:20:02瀏覽367|回應0|推薦0 | |
![]() 網友提問
自己住家一樓是公寓的樓中樓,前有一快空地,
約一半的地方有以鐵門圍起當車庫使用,
之前購買時為注意是否有約定使用,買時約2~3年屋,當時已有圍起,
後住了20年也都是自己使用,現在房子要出售,
但買方質疑沒有使用權,以後會不會被檢舉?
只是我們用了這麼久都沒事,該如何可以証明可以使用呢?
房子剛蓋好時的住戶公約會有寫明嗎?公家單位會有留存嗎?
(我們是小公寓沒管委會也沒管理費.)
回答:
公寓大廈的一樓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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