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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15 02:26:11瀏覽454|回應0|推薦0 | |
公寓最容易爭議的三個部分 1法定空地 2.騎樓產權使用權 3.頂樓歸屬問題 以下是實際案例: 我們公寓是近30餘年的5樓老式公寓,並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皆由住戶自治管理,戶數總共10戶,每一樓都有2戶住戶,我們家就住在5樓,而我們家門口左轉往上就是逃生門,逃生門一打開就是一個28坪 大的陽台,當初我向前屋主買時,其告知因頂樓漏水關係,致自費作防水與搭蓋鐵皮棚架(四面裸空),我為了美化頂樓,且希其他住戶皆能一起享有空中庭園的意象,所以陸續種了很多花草及養魚,且我們家有養1隻狗,我們去下班後,就會把狗放到陽台,讓她們自由活動跟大小便,狗的大小便我們家也是每天一定都會清乾淨,但是昨天4樓住戶跑來我家抗議,她說我們家的陽台是大家共有的,我們不可放置花盆,需清理乾淨及復原。 一、當初因屋齡老舊漏水,他們並沒有出過半毛錢,反而由屋主自行 負責修繕 。 二、我並沒有妨礙逃生動線或加裝柵欄門鎖,更無不准其他住戶上頂樓使用及賞花、運動。 三、現在4樓住戶憑何權利與規定,要求我不可以使用我家屋頂?於法有據嗎? 以下是可以接受的回答:::
處理問題的方式有很多, 所以這裡只用""可以接受""並非標準或唯一答案 舊式公寓的公共區域常有此類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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