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偷錢被逮,老師召集全班同學訓話告誡,也許尚符教育之道;但內閣秘書長涉貪,總統卻召集四十多位部會首長聽訓座談,不但把政務官當成了小學生,也讓憲政退回到訓政。
試問:能做到政務官的人,有那個人不懂貪瀆的定義?那個人不知道貪腐是人民對政府信賴的腐蝕劑?又有那個人需要總統精神訓話諄諄告誡執政不能貪汙?類似這些「至理名言」,林益世過去不但知之甚詳,他自己還寫過幾篇文章宣之揚之,但結果呢?他卻成了國民黨政府的頭號貪瀆犯。
事實上,馬政府在林益世貪瀆醜聞爆發後,火速召開廉政座談會的決定,就跟馬英九與陳冲等人在案發後的一連串道歉、反省與澄清一樣,都是「有其形但無其神」,都是說了等於白說,都是快則快矣卻失焦又失準。
以行政調查為例,如果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南韓青瓦台秘書長、英國首相幕僚長或美國白宮幕僚長涉貪,這幾個國家的首相或總統,一定會下令展開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國會調查三途並進,絕不會棄行政調查不為,而美其名為全力配合司法偵查。
以英國為例,梅鐸的《世界新聞報》爆發竊聽醜聞後,由於案情牽涉政媒非法勾結,其中包括警察接受媒體賄賂、首相幕僚涉案以及首相個人是否犯了「用人不當的災難性錯誤」等等,卡麥隆在司法偵查體系外,另外下令成立了一個屬於行政調查的「李威森調查委員會」(Leveson Inquiry),委員會成員由首相任命,主席是上訴法院法官,其餘成員均是夙具社會聲望的民間專業人士。
「李威森調查委員會」除了對「竊聽門」個案進行調查外,對政媒關係也將提出通案檢討建議,更重要的是,卡麥隆決定成立這個委員會,目的是為了展現他對杜絕非法政媒關係的態度,用水門醜聞的術語來形容,這個態度就是:對醜聞,他絕不「用石牆阻隔」(stonewalling),真相絕不會埋在「六噚深」(deep six),委員會一定會讓事實「全部晾出來」(Let it all hang out)。
相對來看,行政院在林益世涉貪醜聞爆發後,在短短幾天內就表示「林益世秘書長任內公文,經查並無異樣」,而且認為「行政院是否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非重點」,但問題是:林益世經手公文何止成千上萬,短短幾天怎能查核完畢證明毫無異樣?更何況,行政調查是行政院對秘書長涉貪的負責任態度表現,態度決定負責任的程度,怎能以並非重點棄而不為?
可以想見,馬政府對林益世涉貪的處理原則是快刀斬亂麻,快速與林益世切割,快速將證物移送特偵組,然後快速把這個案子丟在腦後;在這個原則下,他們當然不願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進行行政調查,否則豈非治絲益棼、自找麻煩,讓醜聞愈拖愈久,甚至愈拖愈大?
但不自找麻煩並不代表麻煩就會減少,醜聞發展有個定律:醜聞祇會變得更大更多,絕不會變得更小更少,醜聞不但可能從最初的一人一案變成一人多案,甚至會變成多人多案;尼克森的水門醜聞如此,陳水扁的貪瀆醜聞如此,英國的竊聽門醜聞如此,林益世的貪瀆醜聞當然也不可能例外。
馬政府與其去辦形式性、道德性的廉政座談,何不爽快成立特別委員會展開實質性的行政調查?畢竟,涉貪的人並非小咖,而是A咖級的內閣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