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人,被控販售自越南進口劣油案,檢方並求處十八到卅年重刑,彰化地院昨宣判,六名被告罪證不足「都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無疑重擊當初起訴的彰化檢方,彰檢瞬間空氣凝結,籠罩陷入不敢相信的沈悶氣氛裡,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認為法院認事用法有違論理及經驗法則,「一定上訴」。
頂新劣油案影響層面深廣,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分別代受害廠商及國中小學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卅多億元。彰化縣消保官張啟昱說,判決讓人深感遺憾,對頂新的團體訴訟恐白忙一場。
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表示,頂新案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是未經檢疫合格的豬屠體,或是回收油、餿水油。
檢方既然無法證明這一主要「犯罪事實」,合議庭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自均應諭知無罪判決。
去年九月初,爆發屏東地下食用油業者郭烈成回收餿水油,熬煉後賣給知名的強冠、正義(頂新集團子公司)精煉成食用油販售。
衛福部食藥署懷疑頂新製油公司從二○一二年一月起,向越南大幸福公司,以食用油名義進口的油脂可能也有問題。
去年十月九日傍晚,外交部越南辦事處將越南官方的證明文件傳真給衛福部,確認大幸福公司經營項目只有飼料用油,沒有食用油許可;食藥署指示彰化縣衛生局進行稽查。
當晚衛生局求助彰化檢方,次日一早到頂新的彰化總公司稽查,彰檢並追到頂新屏東廠,在品保室查獲魏應充主持油糧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的機密文件和越南查廠評定不合格的內部報告資料。
檢方廿一天後將魏應充、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代董事長陳茂嘉、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起訴,並分別求處重刑,民間也發起「滅頂行動」。
頂新公司另涉及向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涉嫌開立二聯式發票逃漏營業稅,彰化檢方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起訴魏應充,這一部分彰化地院仍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