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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案件點交狀況
2009/02/07 13:35:55瀏覽413|回應0|推薦0
 
點交問題面面觀
 
買中古房屋,怕產權不清楚;標購法拍屋,產權最清楚,價錢又便宜,但點交房屋最麻煩;不點
交房子糾紛多,有點交的房子點交程序也很繁瑣;如何排除點交疑難,是投標法拍屋入門課題。
 
目前拍賣案件點交狀況可歸類為五種:
 
一.可確定點交 (佔40%)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屋主自住、第三人無權佔有、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法院會負責將房
屋點交給得標人。
 
二.有條件點交 (佔40%)
查封時無人在場,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以確保債權,因此經常
 查報不確實,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債權人陳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此為有條件之點交。
 
 三.確定不點交 (佔10%)
 

查封前即有租約,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確定不點交。

在銀行貸款設定之前即有租約存在,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通常此類案件,債務人牽涉偽造
文書之刑責居多,遇上強勢的債權銀行,便會另行訴訟排除。銀行未排除之前,投標人有很大的
投標風險。
 
四.點交變不點交 (佔5%)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
當標得此類型案件,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就要保握時效,向法院據理力爭,請求撤銷拍賣
,返還投標價金;縱然耗費心力,但總是亡羊補牢,避免「不點交」風險。
 
五.不點交變點交 (佔5%)
拍賣筆錄註明不點交,但現住人已搬離,且為善意第三人,只要做好保全程序,待取得「權利移
轉證書」即可自行開鎖點交房屋。
 
以上五種點交狀況,對於有專業經驗之投標人,因個案及承辦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不同判斷及
解決方法;但如亳無經驗投標人,經常會有誤判情況及不正確處理,造成拍定後交屋極大困擾,
不可不慎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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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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