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9/09 13:08:51瀏覽911|回應0|推薦0 | |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一、 職稱:就業服務外展員。 97年度辦理「在地型就業服務」計畫就業服務外展員第2次甄試簡章 一、 職稱:就業服務外展員。 二、 員額:1名(正取1人,備取5人)。 三、 資格條件: (一) 學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歷:曾具有正職工作經驗一年(另以有社團、社區與組織相關服務經驗為佳)。 (三)嫻熟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促進相關法令。 (四)思想純正、品行端莊,無不良記錄及嗜好者。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四、任用期間:自通知錄用報到日起至 五、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 工作內容: 1.發掘求職者,追蹤長期失業者,並提供就業資訊,協助就業媒合:(1)走訪轄區內各公寓大廈、里鄰、商圈等基層角落,主動發掘並訪視失業者,提供初步就業資訊服務與支持性關懷,追蹤訪視求職者就業後狀況。(2)針對已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而尚未就業之求職者,提供就業資訊,協助民眾及就業服務站就業媒合。 2.結合本市各行政區公、民營資源,建構社區就業服務網絡:(1)拜訪轄區內商圈店家(例如:公益彩券行、早餐店、連鎖店等)、郵局、里辦公室、學校、傳播媒體、社區發展協會、宗教團體、社福團體及廟宇等社區相關民間機構或團體,掌握地區失業人口及在地就業機會資源,建立資源管道及人脈網絡,傳遞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及就業服務訊息,爭取地區性即時就業機會。(2)邀集轄區內里辦公室(里長或里幹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民意代表、健康服務中心、戶政事務所、區公所等為民服務窗口,召開工作聯繫座談會,透過傾聽在地基層聲音、相關訊息及資源,以蒐集失業者、待業者及雇主之動向,除傳遞政府就業服務相關政策與措施外,並作為本市就業服務措施推展之參考。 3.宣導就業服務相關措施及勞動相關訊息: (1)運用巡迴訪視方式,深入本市轄區商區、市集、參與里民大會、結合轄區各類活動設攤,並發掘在地各項民眾聚集場所,適時主動提供就業服務相關措施宣導、訓練課程、就業促進活動及勞動相關資訊(例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等)。 (2)運用各里佈告欄,張貼發布相關就業訊息,協助民眾就近獲取就業資訊。 (3)向民眾及住家投遞就業及勞動訊息相關宣傳單。 4.開發工作機會: 運拜訪轄區內商圈店家,爭取地區性及時就業機會。 5.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就業服務外展員績效及薪津相關行政事宜。 (二) 人員錄取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促進員」薪資標準遴用,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專科畢業者每月薪資26,723元,學士學位者每月薪資29,627元,碩士學位以上者每月薪資30,596元,享勞健保,無上班交通津貼。 (三) 本中心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撥之精神,每月按就業服務員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就業服務外展員亦得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 (四) 就業服務外展員年終獎金發給標準比照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五) 差勤及考核相關事宜另依本中心相關管理規範辦理。 六、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及所屬各就業服務站。 七、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於 97年 9月12日(星期五 )下午5時00分前寄達至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10323承德路3段287之1號第一課 (二)報名表件: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報名者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達。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2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履歷表(格式不拘,請註明聯絡方式,自傳表字數在500字至1,000字以內)。 5、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 7、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現役軍人報考,需能於97年9月12日前退伍,並能於通知錄用報到日立即上班者,否則錄取後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六)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八、甄試與進用 (一)甄選方式:由本中心成立甄選委員會,按口試成績予以評分,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平均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日期: 97年9月 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開始。 (三)甄試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9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5點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esctcg.gov.tw),資格不合或缺件者另函通知。 (四)放榜日期:97年 9月 17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五)放榜地點:本中心網站(網址:www.esctcg.gov.tw)公告。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六)本項甄選正取人員預定於97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辦理報到(如有變動將另以電話通知),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 ※注意事項: 一、 經本中心公告之參加甄選人員須於 97年9月 17日(星期三)上午9時15分至本中心第一課報到,並於同日上午9時30分整開始舉行口試,經本中心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二、 口試時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秩序。 三、 應試者請務必填寫可以連絡到本人之電話,若未留導致無法通知口試,則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新進就業服務外展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契約並由本中心辦理投保事宜。 五、若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且正取資格轉為最後一名備取資格。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於97年12月31日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逾期限不再進用。 二、 員額:1名(正取1人,備取5人)。 三、 資格條件: (一) 學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歷:曾具有正職工作經驗一年(另以有社團、社區與組織相關服務經驗為佳)。 (三)嫻熟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促進相關法令。 (四)思想純正、品行端莊,無不良記錄及嗜好者。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四、任用期間:自通知錄用報到日起至 五、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 工作內容: 1.發掘求職者,追蹤長期失業者,並提供就業資訊,協助就業媒合:(1)走訪轄區內各公寓大廈、里鄰、商圈等基層角落,主動發掘並訪視失業者,提供初步就業資訊服務與支持性關懷,追蹤訪視求職者就業後狀況。(2)針對已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而尚未就業之求職者,提供就業資訊,協助民眾及就業服務站就業媒合。 2.結合本市各行政區公、民營資源,建構社區就業服務網絡:(1)拜訪轄區內商圈店家(例如:公益彩券行、早餐店、連鎖店等)、郵局、里辦公室、學校、傳播媒體、社區發展協會、宗教團體、社福團體及廟宇等社區相關民間機構或團體,掌握地區失業人口及在地就業機會資源,建立資源管道及人脈網絡,傳遞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及就業服務訊息,爭取地區性即時就業機會。(2)邀集轄區內里辦公室(里長或里幹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民意代表、健康服務中心、戶政事務所、區公所等為民服務窗口,召開工作聯繫座談會,透過傾聽在地基層聲音、相關訊息及資源,以蒐集失業者、待業者及雇主之動向,除傳遞政府就業服務相關政策與措施外,並作為本市就業服務措施推展之參考。 3.宣導就業服務相關措施及勞動相關訊息: (1)運用巡迴訪視方式,深入本市轄區商區、市集、參與里民大會、結合轄區各類活動設攤,並發掘在地各項民眾聚集場所,適時主動提供就業服務相關措施宣導、訓練課程、就業促進活動及勞動相關資訊(例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等)。 (2)運用各里佈告欄,張貼發布相關就業訊息,協助民眾就近獲取就業資訊。 (3)向民眾及住家投遞就業及勞動訊息相關宣傳單。 4.開發工作機會: 運拜訪轄區內商圈店家,爭取地區性及時就業機會。 5.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就業服務外展員績效及薪津相關行政事宜。 (二) 人員錄取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促進員」薪資標準遴用,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專科畢業者每月薪資26,723元,學士學位者每月薪資29,627元,碩士學位以上者每月薪資30,596元,享勞健保,無上班交通津貼。 (三) 本中心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撥之精神,每月按就業服務員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就業服務外展員亦得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 (四) 就業服務外展員年終獎金發給標準比照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五) 差勤及考核相關事宜另依本中心相關管理規範辦理。 六、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及所屬各就業服務站。 七、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於 97年 9月12日(星期五 )下午5時00分前寄達至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10323承德路3段287之1號第一課 (二)報名表件: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報名者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達。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2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履歷表(格式不拘,請註明聯絡方式,自傳表字數在500字至1,000字以內)。 5、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 7、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現役軍人報考,需能於97年9月12日前退伍,並能於通知錄用報到日立即上班者,否則錄取後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六)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八、甄試與進用 (一)甄選方式:由本中心成立甄選委員會,按口試成績予以評分,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平均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日期: 97年9月 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開始。 (三)甄試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9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5點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esctcg.gov.tw),資格不合或缺件者另函通知。 (四)放榜日期:97年 9月 17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五)放榜地點:本中心網站(網址:www.esctcg.gov.tw)公告。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六)本項甄選正取人員預定於97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辦理報到(如有變動將另以電話通知),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 ※注意事項: 一、 經本中心公告之參加甄選人員須於 97年9月 17日(星期三)上午9時15分至本中心第一課報到,並於同日上午9時30分整開始舉行口試,經本中心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二、 口試時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秩序。 三、 應試者請務必填寫可以連絡到本人之電話,若未留導致無法通知口試,則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新進就業服務外展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契約並由本中心辦理投保事宜。 五、若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且正取資格轉為最後一名備取資格。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於97年12月31日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逾期限不再進用。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