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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特定大專校院以上學生暑期工讀招募簡章
2008/05/19 17:01:27瀏覽517|回應0|推薦0

臺北市政府97年度協助特定對象大專校院以上學生暑期工讀招募簡章

一、           目的:為有效紓解特定對象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提供本市大專校院以上特定青年暑期工讀機會,培養其自立自強精神,並實地瞭解市政工作,藉以培養未來之優秀人才,為國家社會服務。

二、           對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國內各大專校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研究所已在學之研究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須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其本人或父母其一設籍臺北市(須附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2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9731日以後申請者即可】

(二)  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報名表填寫範本,請參考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

    1、生活扶助戶(須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乙份)。

    2、父或母其一曾於95年至97年度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並同時具下列特定對象身份之一者:

(1)     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

(2) 原住民(戶籍已登記為原住民者;戶籍謄本須有原住民身份之記載)。

(3)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以上均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95年、96年或97年度「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父或母其一之「無工作切結書」、上述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3、負擔家計婦女之子女

負擔家計婦女: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之間者,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須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有配偶者須檢附其配偶之無工作能力證明,如身心障礙者手冊

       4、本人為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              額:146名。


四、           單位、工讀名額、工讀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給假規定:

用人單位

工讀名額

工讀期限

工作內容

工作報酬

給假規定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137

9777日起至97820日止,共計45日,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

協助市府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但不得經手財務及危險性工作。

1.月薪18千元,工讀期間45天(1.5月),每人給薪27千元。

2.請假依本府各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給假一覽表規定辦理。扣薪標準:按日扣薪600元,按時扣薪75元,中途離職者按當月實際在職天數給薪(含例假日)。

3.工讀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勞工保險自付額均由個人自行負擔。

4.另配合民國9471日施行之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市府按月提繳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退休金,工讀生亦得在其每個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依本府各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給假一覽表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1.婚假需檢具結婚證書、喜帖或戶籍謄本。

2.喪假需檢具訃文。

3.病假超過2日以上者,需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臺北市

監理處

9

9771日起至97831日止,共計2個月,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2周不超過84小時。

協助辦理97年自用車汽燃費開徵之資料核對、銷號、整理、補正及裝訂等工作。

1.時薪119.5元,工讀期間97.07.01.97.08.31.,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小時。因業務需要加班,依據勞動基準法發給加班費。

2. 工讀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勞工保險自付額均由個人自行負擔。

3. 另配合民國9471日施行之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市府按月提繳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退休金,工讀生亦得在其每個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五、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u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依所附報名表(請自行至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下載使用),詳填個人資料後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2871號,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第一課陳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97522日為止(※以郵戳為憑,為方便辨認郵戳日期,請以掛號寄出)如未依式辦理、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同棄權,不接受補件。重複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u  就業服務專線:25972222

(二) 報名日期:自97515日起至97522日為止(以郵戳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遴選方式與公開抽籤日期:

(一)  遴選方式:

1.   就業服務中心於受理報名後進行資格審查,並於9765日下午17時前將符合特定對象及一般對象名單公告於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

2.   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條件者優先錄取,如超過所需名額,則按表列用人單位:人事處、監理處分組依序辦理公開抽籤。

3.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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