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虐貓、虐狗事件頻傳,不少案件都是靠著網友人肉搜索揪出虐待者,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昨天在「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修正為「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上,提案修法讓動保人員能在警察人員偕同下,進入私宅調查虐待動物的案件,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主動檢舉這些虐待動物者。
由於之前發生的許多虐待動物通報事件,主管機關得知卻沒有權力進入私宅取締,虐待者自行湮滅證據,導致證據不足無法開罰,於是北市動保處在二讀修法會議中提案「提供強制執行法律依據」,當主管機關發現或受理檢舉虐待動物時,經研判認為有必要者,可以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私場所進行調查、緊急保護安置與取締,該場所的所有人不能拒絕警方入屋查詢,及有在公眾場所實施攔停飼主與檢查動物的權力。
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依法如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可罰款一萬五至七萬五千元,如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嚴重殘缺或死亡,除了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還會被移送法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為避免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北市動保處也鼓勵民眾主動檢舉通報,因此提案納入檢舉獎金法條,對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檢舉人可以得到罰鍰實收金額一定比例的檢舉金。
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表示,昨天只是進行法案逐條約略說明,尚未二讀通過,會再重新補充資料,於下週三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再次報告,而關於檢舉獎金部分,將會參考北市環保局的檢舉獎金制度,下週一併提出說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