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最近接獲不少民眾投訴,指有銀行拿銀行公會連動債評議案件平均補償比率為標準,要求投資人降低補償比率,才願與其和解。金管會官員及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委員強調,評議結果僅是個案非通案,銀行須視個案認定補償比率。
銀行公會在6月初公布第一批100件連動債爭議案件評議結果後,不少投資人向主管機關反映,有銀行以評議結果中的平均補償比率兩成,要求投資人比照接受。
甚至有投資人投訴,銀行原本答應要賠五成,評議結果公布後,卻跟客戶改口說銀行公會評議案件平均只賠兩成,因此銀行補償比率不能達五成,還不願跟投資人簽和解契約。金管會官員表示,評議結果出來後,的確有類似困擾,銀行局最近也接到不少投訴電話。
第一批評議案件結果公布後,除銀行以評議結果的補償比率爭取有利自己的條件,原本無法獲償的投資人也會以此要求銀行補償。金管會官員表示,如果銀行跟客戶已對和解的補償比率有共識,就不該在銀行公會評議結果公布後反悔。
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委員強調,評議結果的平均補償比率兩成,這僅是數學上的平均值,其中也有補償比率高達六、七成,甚至100%者;但也有不必補償的案件,不同個案情況不同,不能完全比照。
【2009/07/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