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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19:29:35瀏覽768|回應0|推薦0 | |
轉貼自銀行公會網頁
本次公布第一批計100件個案,係隨機抽選做為首次模型樣本,經逐案依據當事人書面資料,按照一致性的評議標準程序進行審查作業,最終產生出個案的評議結果。首批個案經統計,主要數據如下: 一、 本批案件(100件)獲得補償比率占77%。 二、 本批案件(100件)未獲得補償比率占23%。 三、 本批案件(100件)扣除未獲得補償案件(77件)之平均補償比率約為20.31%。 四、 本批案件(100件)平均補償比率約為15.64%。 回顧評議委員會自去(97)年10月間受命處理連動債銷售糾紛案件,迄今歷經創建法源與程序、試行和解、爭點類型化三大階段的探索與努力,其中影響重大者有下列三點,最為關鍵,亦最能彰顯本委員會獨立、公正、客觀運作與銀行業高度自律之精神。 第一、關於邀請爭議雙方到會試行和解,共處理239件,其中達成和解174件,未達成和解65件,和解率為73%,而達成和解協議的補償比率約為介於15%-20%間。藉此本委員會已充分瞭解複雜的連動債商品銷售時各種面向的爭執,以及爭議雙方不同的考量,試行結果收獲豐碩,成效良好。 第二、關於連動債爭議案件評議範圍,經會議決議通過,評議不以申訴人申訴內容為限,應先就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如高齡、最高學歷在國中以下、具傷殘證明等)及是否符合雷曼九大態樣先行檢視後,再就申訴人申訴事項爭點依本委員會編訂的「連動債商品銷售過程爭議案件爭點彙編」(詳如附註),進行檢視。 第三、依據八大類型(詳如附註)完成爭點類型化暨一致性補償比率工作,已整理出107項具體爭點,按照銀行未遵行法令銷售缺失的情節輕重,並本於社會公義衡平原則,分成「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無缺失」五大項。嗣後評議審查時,由評議委員依據申訴人陳述的事實及爭點,參照上述類型化分類鍵入一致性缺失評分程度,即可快速審理。 目前本委員會統計已受理案件數接近2萬件,希望藉由首 批評議結果的公布,促使並鼓勵銀行依循本委員會界定 補償的標準,儘速大量與申訴人和解。同時本委員會將 盡最大努力,消弭連動債銷售糾紛所引發的對立不安。 當然,本委員會必須強調,評議結果界定銀行如有銷售 缺失時,應衡平的給予申訴人補償,而不是賠付損失; 本委員會所作的評議結論並不是司法判決,連動債投資 人如果不能接受評議結果,仍然可以再循司法途徑,尋 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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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