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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6 01:58:29瀏覽193|回應0|推薦1 | |
(三) 兩老堅持不肯離開女兒男友投資居處,老夫婦女兒最後也生 氣了:「你們應該回你長子那住」,但婆媳問題怎住得下去 ,這老婦隱約的說著;於是老夫婦女兒打電話給兄長:雙親 最疼你,小時候龍蝦都是先夾給你吃,房子也是登記給你, 你應該接他們回去奉養..…。實在無解!問題看似簡單但解 決起來實在不容易,沒下文。 這對重病夫婦只好搬出去,只容納二人空間的房間租住,因 為身邊沒有收入也沒存款,靠的只有老人津貼7,000元,扣 除租金3,300元剩下為伙食,她女兒也要開支,多少補貼, 但依目前社會環境物價指數高漲,要看病要、車資、吃飯, 實在不夠開銷(老夫婦長子因與老夫婦有官司問題.已不再提 供伙食費給這老夫婦)。 這對老夫婦所租的房間無能炊煮,只能到她女兒男友未出售 的房子,暫時煮飯。屋漏偏逢連夜雨,過一月後,這老夫婦 女兒突然接到老婦微弱聲音表示腹部很痛,女兒住另一縣市 無法即時趕到,要老婦趕快到附近醫院急診。送到醫院檢查 醫生表示已第四期,需要有親人簽名蓋章,而老婦的先生不 識字,醫生打電話給老夫婦的長媳,長媳說沒空,打電話給 她的小兒媳,小兒媳馬上掛斷電話,要找小兒子也找不到, 因為電話都是小兒媳接的,一聽到老婦聲音即掛斷。 婦人女兒出差完後趕去醫院,只見到她可憐的父親沒吭聲坐 在母親身旁;雖然急診但老婦人痛著捧腹彎腰坐在椅子上已 四、五小時,醫師也未曾出現;女兒見狀隨即詢問護士,欲 請律師處理,護士在旁稍有聽見,馬上處理安排床位;住了 三天也未見到醫師(國內最會賺錢的醫院),婦人的女兒因身 體問題本就不能晚睡,且又無寬裕經濟支付醫療總費用,只 好請她母親離開醫院。志工見狀問:醫生還沒看,知悉詳訴 原因後,只問這婦人女兒一句話:你母親有財產嗎?老婦人 的女兒回答:「沒有」(因為南部山上農林地不值錢,且皆 為共有),隨後即辦出院。 大家一定很納悶?!住三天?那老先生呢?原來是婦人女兒 朋友在照顧買便當給老先生吃(老先生內心感激常流眼淚.也 因為他女兒平時待人不苛薄,人家才願意幫忙)。 已久的問題不處理不行了,終於這對老夫婦告兩位兒媳遺棄 ,庭上他女兒為證人;檢察官第一句話問原告(老夫婦)有無 財產…?接著證人(老夫婦女兒)有意見要表示,檢察官制止 證人說話;證人(老夫婦女兒)站起來表示:傳我作證有我的 名字,當然我可以表示意見;檢察官於是讓老夫婦女兒表示 意見,老夫婦女兒(證人)說:原告(老夫婦)原有房子住.是 被被告(長子、媳)賣掉.另一被告(小兒、媳)向原告借錢, 到現在已十幾年還未償還,以前證人經濟狀況差與原告(證 人母親)借,原告是不借的(意謂,老夫婦對兩兒子比較好) :發生這種事情,被告就把所有扶養責任推到我(證人)身上 。 被告(長媳)馬上站起來表示要先發言說:兒女都有扶養的責 任,意謂原告也必要到女兒(證人)家裡輪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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