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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6 01:46:08瀏覽142|回應0|推薦1 | |
(一) 除了女兒自願照顧或特殊情形由女兒照顧外,如果兒媳爭執 父母親需輪住,外嫁女兒家也不例外,不知女婿男方家裡感 受如何? 要父母親和女婿的爸媽住在一起,由女婿及女兒代替女兒的 兄弟盡孝道,不知道此事件行為上行的通嗎?目前台灣已邁 入老人社會,父母親於年老或生病時,方才有照顧上的需要 ,上述爭執或不通情理的情形就會出現,如果立法不週延, 未跟上時代演變。針對上述情形,檢方辦案上就會產生窒礙 難行,因為有些能力較弱的檢察官,無法據情馬上下判斷起 訴,直至拖延!朋友常關心社會事,以下提供一例參考: 一對重男輕女的老夫婦(中國傳統社會很多現象)初買房子時 即以長子名字登記。然而隨著時間流逝這對老夫婦意外高血 壓、腦部開刀(父親中風)。父親送到醫院加護病房急救時, 是女兒透過關係找經驗最豐富的醫生開刀以及床位的著落, (醫院床位不夠原欲轉另一縣市);當長媳到達醫院時,直指 摘她婆婆(這女兒母親):要你們住我們附近你不要,現在出 事情了(老夫婦當時還不老有她們的世界),女兒站起來說話 :事情已經發生,現在不需指摘我母親;長媳不甘示弱回答 :……,隨後又補上一句,現在不說要等到死才說…,這女 兒聽了很生氣,走向前欲揮拳理論(人在急救你在說什麼), 被其長兄擋下來,這女兒生氣罵長兄(意指太太的奴才)。 其實長子是很孝順的,其弟房子較小老夫婦無法居住,可能 要睡地上,長子知道後即扛起來,租房子給老夫婦住。某天 ,長子與長媳商量後即把老夫婦原住的房子賣掉,說要身邊 照顧。有一天婦人為長子、媳,安排新住的地方有意見,哭 啼找女兒,直嚷著:我就不相信,我沒住的地方。即到女兒 男友另投資的房子(待出售)暫住;後經過女兒與其長兄的解 說……,告訴其雙親:你們要有固定的住處,來這裡渡假無 是所謂,其母不悅,以為女兒不讓他住,整理東西等著長兒 接回居住,心想要完全依靠兒子了,以後不會再到女兒那裡 ,整理東西順便也把女兒那溫暖的棉被也帶走。某天老夫婦 女兒回男友投資處想住上一、二天,怎知道棉被不見了,被 她母親帶走了。心裡傷心的告訴她長兄:她對母親不好嗎? 有需做到這樣嗎?喜歡或需要什麼東西可以告訴我,怎麼不 吭聲把我僅存一條棉被帶走,我現在沒棉被蓋啊!結果不到 三天載來一條放久具臭味棉被要給這女兒蓋,女兒生氣哭著 打電話給長兄說:棉被我已經丟了,以後我什麼都不管了! 這女兒心胸本寬大,過了些日子接到她母親電話,告訴她: 每月給5,000元為生活費,這女兒不二話,也經常有空帶雙 親吃飯、聊天,不過這位母親打電話給她,用意不外乎準時 拿生活費(據知小兒子從未給過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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