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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1
2019/12/24 03:15:32瀏覽166|回應0|推薦0

切竟銷毀

高雄高分院張X君等法官拒絕調閱永翔等九大公司

破產人(93.3.9)之檔案資料,以致債權人均無

繼續強制執行(105.10.27債權人又已補充抗告

由)(而聲請原審繼續強制執行,亦均遭駁回).

高分院,均以未補正執行名義正本(無法取得債權憑

證,高雄地院拒絕發給)及未能提出可供執行之財產

為由,駁回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97年 98年 99年之裁定意旨均指出,原裁

定係違法裁判(永翔等十大公司均非破產公司必須

財產回復原狀,返還於十大公司);最高法院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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