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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03:15:32瀏覽166|回應0|推薦0 | |
竟銷毀 高雄高分院張X君等法官拒絕調閱永翔等九大公司 已非破產人(93.3.9)之檔案資料,以致債權人均無 法繼續強制執行(105.10.27債權人又已補充抗告 理由)(而聲請原審繼續強制執行,亦均遭駁回). 高分院,均以未補正執行名義正本(無法取得債權憑 證,高雄地院拒絕發給)及未能提出可供執行之財產 為由,駁回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97年 98年 99年之裁定意旨均指出,原裁 定係違法裁判(永翔等十大公司均非破產公司必須 將財產回復原狀,返還於十大公司);最高法院已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