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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9:08:38瀏覽174|回應0|推薦0 | |
台北地院家事庭有件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案,此案為台灣 高等法院廢棄發回,但發回地院後再審理之法官還是原來第一次審 理之法官,說清楚點,即分案有問題.(建議分案之電腦程式設計,必 須修改). 這位彭法官袒護原告(原告應為四人但僅三人提告),原告提告之適 格有問題,應駁回,但彭法官卻當作沒看到;廢棄發回之上述案件依 然判決被告敗訴,理由則為:被告之配偶生前贈與之款項應非贈與, 款項應為被告之配偶住院時之醫療費用及生活費之用途;為作左述 之判決. 被告納悶,怎麼還是這位彭法官在審理?!而判決原告等人勝訴之原 因更是與事實不符!(實際住院醫療費之支出僅2萬6000多元). 亦即,住院醫療費用及生活費就是贈與被告之一千多萬款項之用途 (為費用支出,非贈與). 被告驚呼,健保福利制度下,怎麼還需要上千萬之醫療費用及生活費 ?! 這位彭法官之判決明顯違反自由心證,及經驗法則! 如果國家之領導者(總統)換人,於司法改革時,應將這類違法瀆職之 法官由特偵組偵辦(才不致官官相護)! 國人應該支持特偵組成立(支持2號韓國瑜)! 司法改革,是為保障自己權益,如果哪一天你運氣不好,遇到這位法官 ,則不僅讓費時間更浪費生命!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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