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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地 方 法 院 (2)
2019/12/21 04:54:45瀏覽155|回應0|推薦0

切高雄地方法院(2)

註2:周村來 薛西全 林敏澤 楊四海及陳石城與大光建設公司

並無關係(非大光公司之破產管理人),卻假借破產管理人名義

與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甯馨法官等人勾結,將大光建設公

司留存於破產法院之財產涉嫌違法分配!大光建設公司非破產

公司有最高法院裁定證明;但上述法官甯馨根本不管你三七二

十一就是要大光公司的那些錢(據為己有).

 

107年12月18日,係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調解日(高雄地院法官

利用訴訟程序以及圍堵大光公司等之宣告破產案件,因此無怪

乎!長27年之久(以107年計)!

當日之司法事務官佐政,庭上立即詢問訴訟代理人,問說:大

光公司法定代理人鄭武能還沒死啊?!訴訟代理人不悅回以:還

很年輕,50幾歲當然還沒死!則見楊佐政驚訝:還-沒-死?!

大家看一看,這種司法人員,我們養這種無人性的公務員,實在

浪費多數百姓的納稅錢.

貪汙者每位肥滋滋貪到已經神經麻痺,台灣制定法律之人員實

在真可憐;本件高雄司法人員根本不理你那一套法律!

在高雄法院,高雄司法人員他/她最大!不然怎麼可能技術延長

訴訟到28年!

 

大家要支持(特偵組)成立,將這些吃相難看(高雄司法等人員)

,抓進監牢(也許需抱錢睡覺說不定)!

就不相信舉頭三尺無神明!涉案本件之司法人員之末日快到期

!加油!韓國瑜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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