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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6:30:31瀏覽968|回應0|推薦0 | |
分享父親大人膝下: 跪稟者,此為兒最後親筆之稟,此稟果到家者,則兒已不在人世者久矣。兒死不足惜,第此次之事,未曾稟告大人,實為大罪,故臨死特將其就死之原因,為大人陳之。
竊自滿洲入關以來,凌虐我漢人,無所不至。迄於今日,外患逼迫,瓜分之禍,已在目前,滿洲政府猶不願實心改良政治,以圖強盛;僅以預備立憲之空名,炫惑內外之觀聽,必欲斷送漢人之土地於外人,然後始大快於其心。是以滿政府一日不去,中國一日不免於危亡。故欲保全國土,必自驅滿始,此固人人所共知也。兒蓄此志已久,只以時機未至,故隱忍末發。邇者與海內外諸同志共謀起義,以撲滿政府,以救祖國。祖國之存亡,在此一舉。事敗則中國不免於亡,四萬萬人皆死,不特兒一人;如事成則四萬萬人皆生,兒雖死亦樂也。只以大人愛兒切,故臨死不敢不為稟告。但望大人以國事為心,勿傷兒之死,則幸甚矣。
夫男兒在世,不能建功立業以強祖國,使同胞享幸福,奮鬥而死,亦大樂也;且為祖國而死,亦義所應爾也。兒刻已念有六歲矣,對於家庭本有應盡之責任,只以國家不能保,則身家亦不能保,即為身家計,亦不得不於死中求生也。兒今日竭力驅滿,盡國家之責任者,亦即所謂保衛身家也。他日革命成功,我家之人皆為中華新國民,而子孫萬世亦可以長保無虞,則兒雖死亦瞑目於地下矣。惟從此以往,一切家事均不能為大人分憂,甚為抱憾。幸有濤兄及諸孫在,則兒或可稍安於地下也。惟祈大人得信後,切不可過於傷心,以礙福體,則兒罪更大矣。幸諒之。
茲附上致穎媳信一通,俟其到漢時面交。並祈得書時即遣人赴日本接其歸國。因彼一人在東,無人照料,種種不妥也。如能早歸,以盡子媳之職,或能稍輕兒不孝之罪。臨死不盡所言,惟祈大人善保玉體,以慰兒於地下。旭孫將來長成,乞善導其愛國之精神,以為將來報仇也。臨書不勝企禱之至。敬請 萬福金安
家中諸大人及諸兄弟姊妹、諸嫂、諸姪兒女及諸親戚統此告別 (
方聲洞 1886~1911年農歷3月29日,廣州起義犧牲。就義時,年方2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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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