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引用文章 網路謹言慎行 罵人別指名道姓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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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謹言慎行 罵人別指名道姓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訟棍族出沒,網友該如何自保?法界人士認為,最根本的方法,仍是在網路上謹言慎行,避免情緒性的措詞。
律師陳全正說,即使因對方誘導、挑釁而公然侮辱,仍成立公然侮辱罪,但檢方會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及動機,要求雙方和解或要求被告道歉後為緩起訴等;而且不是每件辱罵案都構成公然侮辱罪,例如,罵人「天龍人」,法院就曾判決認定並非侮辱用語,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若被「網路訟棍」盯上,支付和解金怎麼辦?陳全正說,民眾可以嘗試提出民法的「侵權行為訴訟」,證明對方為惡意,導致你侮辱他,而迫使支付和解金;若證據充分,就能向對方請求和解金的財產損害,「但並非一定成立,最重要是遵守網路的言行及禮儀,才能避免不必要困擾!」
有檢察官認為,在網路上不要輕易的指名道姓罵人,比如說「你是xx 」,改採「我認為有些人就是... 」,如此就算對方提告,成罪的機率也較小。
警方曾偵辦一案例,侮辱的人在網路上沒留下真名,又是使用網咖的公用電腦,讓警方很難查知被告為誰;這也是網路時代的一種「另類自保法」。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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