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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必須守貞
2010/10/08 14:55:24瀏覽322|回應0|推薦5

經文:馬太福音書531-32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是指在申命記二十四章一至二節所言:『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申命記241-2) ,「休妻」指男方給女方的離婚証明書。因此,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事實,「離婚」是一件非常簡單,而且是男人單方面的事;只要丈夫見妻子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就可以離開夫家,去嫁別人了。

 

但是,「不合理的事」與「不喜悅」的理由,都是一種主觀意識帶來的結論;甚至會形成「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嫌疑;可見,當時的婦女是男人的附屬品,地位非常低落。當時,正是這樣的景况加上希臘化的影響,使得那個時代的婚姻制度幾乎盪然無存,家庭的結構也受到破壞。

 

耶穌在這個時候提出一種新的觀點:「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換句話說: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而離婚,就算是犯姦淫了。同理,與犯淫亂的人結婚,也就等於自己也犯了淫亂。

 

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們可以知道在婚姻中最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守貞」。耶穌不在理論上作太多的闡述,直接把「貞潔的觀念」,帶進了實際的行動中來解決當時婚姻混亂的情形;歷史証明,在基督徒的實踐下,確實為社會帶來了震撼、改變了整個當時的世界。

 

反觀今日美國加州男女的婚姻狀況,也開始回到耶穌當時的情況;因為,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只要有一方想結束婚姻現狀,即可向法院提出一份離婚申請書,不須任何理由,再經六個月之後,單方面判決離婚就能生效;男女娶嫁各便,無人可管。這種情形每况愈下,因而有許多人不願意面對婚姻,省得將來還有婚姻以及財務上的糾纏。這也是為什麼多的年輕人遲婚的理由之一。

 

基督徒的我們,在這末世關鍵的時刻,更應該敬虔警醒、記起耶穌的叮嚀,為婚姻守貞;為社會作出楷模,成為社會中堅,再創一次震撼、改變整個世界。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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